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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贸委广州市供电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中村改造用电报装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穗经贸〔2014〕15号)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6-06-04 字体: [大] [中] [小]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用电报装工作指引(试行)

为加快和有效开展我市城中村用电改造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改造,政企联动的工作思路,协调解决城中村历史遗留的用电难问题,根据市政府通过的《关于解决城中村用电问题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管辖范围内城中村,依据《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广州市城中村房屋安装管道燃气、用电和用水设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城管委〔2014〕521号文),经街道、镇政府审核认定可供电的建筑物用电改造工作。

二、改造的主要方式和报装流程

(一)“公改专”方式

1.适用范围

通过城中村用电改造规范工商业有序用电,将城中村改造与旧厂房改造等紧密结合,严格禁止高耗能、高污染、“三小”落后企业的用电。现由公用配变供电的村集体经济用地、村留用地用于工业或商业或非工业的低压用户,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九条,结合广州电网实际情况,若其需用变压器容量超过100千伏安或近一年内低压计量装置录得单月电量超过3万度或双月电量超过5万度的,必须统一实施“公改专”改为高压供电。对于负荷密度较高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其需用变压器容量适当放宽至50千伏安。

2.投资界面

广州供电局负责公用电网接入点电源侧公用设施投资;用户负责接入公用电网的用户侧线路及设备投资,并由用户自行维护管理。

3.报装流程

(1)由属地供电局通过营销系统甄别或通过常态用电检查,筛选符合“公改专”的用户清单,并由街镇督促,要求用户实行“公改专”改造。

(2)用户进行报装,需提供的证明资料为:

①业扩新装(增、减容)业务申请表(附件1);

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联系人身份证;

③授权委托书(附件2);

④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用电场所租赁合同(用电场所产权非用电申报单位时需提供);

⑥安全规范用电承诺书(附件3);

⑦客户用电设备清单(附件4)

⑧镇、街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城中村用户用电业扩报装证明(附件5);

(3)供电局受理用户报装,按照专变流程进行受理。

“公改专”方式流程图详见附件7。

4.补贴方式:无补贴。

(二)“自筹资金建台区”方式

1.适用范围

对城中村历史违章建筑,或超出合法宅基地规定建筑面积,自住或用于经营(含无产权证明、产权不清、或无报建手续的建筑及在合法建筑中违规加建的部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进行“自筹资金建台区”的模式进行供电设施建设。原则上其单个用电容量不超100千伏安,由村社组织实施改造。

2.投资界面

广州供电局负责公用电网接入点电源侧公用设施投资;用户负责接入公用电网的用户侧10kV进线、配变、电房及低压线路的投资。由村社组织“自筹资金”的相关业主按报装容量协商费用分摊比例,用户投资的线路及设备建成后资产移交广州供电局,由广州供电局进行后续的运行维护管理及设备改造。

3.报装流程

(1)由村社作为责任主体按照“自筹资金建设台区”改造,需提供的证明资料为:

①业扩新装(增、减容)业务申请表(附件1);

②村社列出该变压器后所接用户以及每一个用户所报装的容量(附件6),每一个用户要求镇、街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城中村用户用电业扩报装证明(附件5);

③授权委托书(附件2);

④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供电局受理用户报装,一是按照新增公变流程进行受理,待公变建设完成后按照低压报装流程接入新增用户或由属地供电局进行低压线路调整接入原用户;二是按照统建小区公变流程进行受理。

(3)“自筹资金建设台区”由村社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工程,并按照供电局要求的公用电房、箱式变压器用地,或者确保安全的台架变压器建设用地以及相关线路走廊设置;

(4)工程竣工验收后,村社自愿将新建台区产权及相关处置权利、资料无偿移交属地供电局。

“自筹资金建台区”方式流程图详见附件8。

4.补贴方式

按照竣工后新增容量进行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方式

1.适用范围

对城中村历史违章建筑,或超出合法宅基地规定建筑面积,自住或用于经营(含无产权证明、产权不清、或无报建手续的建筑及在合法建筑中违规加建的部分),除了“自筹资金建台区”的方式外,也可选择缴纳“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具体方式为:

对超出合法宅基地规定建筑面积,其超出部分面积参照《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4〕12号)标准缴纳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委托广州供电局进行建设及维护。

2.投资界面

按《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14〕12号)规定,由业主签订《新建、改建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委托建设、移交及维护协议》,并缴纳185元/平方米的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广州供电局负责用户电能计量表的电源侧供配电设施建设,及后续的运行维护管理及设备改造。

3.报装流程

(1)用户进行报装,需提供的证明资料为:

①业扩新装(增、减容)业务申请表(附件1);

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及联系人身份证(如对外营业需提供);

③授权委托书(附件2);

④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⑤用电场所租赁合同(用电场所产权非用电申报单位时需提供);

⑥安全规范用电承诺书(附件3);

⑦镇、街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城中村用户用电业扩报装证明(附件5);

(2)属地供电局受理用户报装,按照低压用户受理流程流程进行受理,并与用户签订《新建、改建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委托建设、移交及维护协议》并收取185元/平方米的供电配套设施工程费;

(4)用户需提供符合供电部门要求的公用电房、箱式变压器用地,或者确保安全的台架变压器建设用地以及相关线路走廊。

“供电设施配套费”方式流程图详见附件9。

4.收费计算公式:

1)按照用户面积计算:

交费金额=“四置图”面积×(楼层-3.5)×185元/平方米

2)按照用户容量计算:

交费金额=185元/平方米×(1+10%(配置容量-6))ד四置图”面积

“四置图”面积以用户提交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核定面积为准。

5.补贴方式:无补贴。

三、其他说明

(一)镇、街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用于用电报装文件,只作为报装用电工作的依据,不作为对建筑物合法性的确认、房地产权属证明和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和认定生产经营合法的依据。镇、街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用于用电报装文件每半个月通过交换方式传递给属地供电局,用于确认用户报装的真实性。

(二)对于实际用电容量大于100千伏安的单一居民用户,由于居民无力委托具有维护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专用变压器,该居民用户需按照“供电设施配套费”进行改造。

(三)对于明显“报小用大”符合符合改造条件拒不配合整改的,由供电局按其基本容量(6kW)或原合同约定的报装容量在表箱内加装空气开关装置,限制其负荷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