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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百家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重点企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新能源汽车办〔2015〕3号)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6-06-04 字体: [大] [中] [小]

为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重点企业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购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按照“适度超前、政府引导、公共机构带动、企业投资为主”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把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重点企业作为充电设施建设的突破口,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引导个人消费。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二)工作目标。至2015年底,在100多个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重点企业建设3000个充电桩(机)。分步骤分阶段实施,其中:完全具备条件的单位,应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充电设施建设;部分具备条件的单位,应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充电设施建设。

二、实施范围

(一)机构和企业范围。本方案所称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政府机关中以市党委、人大、政协、政府部门为重点;公共机构中以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交通、林业和园林、人社等系统为重点。企业以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为重点,鼓励大型民营和外资企业。

(二)车型范围。本方案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三)应用范围。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机动车辆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鼓励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业工作人员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市场化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1.鼓励具有资质的企业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维护,探索有效的商业运营模式。

2.把党政机关作为充电设施率先建设的突破口,计划在市委大院、人大大楼、市政府大院、市政协大楼开展试点建设120个充电桩(机)。

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业应当按照适度超前、保障使用的原则,在现有停车场或新增、改造的停车场中,逐步增设充电设施。

4.推介一批充电设施运营维护企业。

(二)推进新能源汽车购买。

5.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工作方案,广泛开展试乘试驾活动,让更多消费者亲身体验新能源汽车。

6.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编报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时,应当明确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数量、比例等,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根据新能源汽车购买比例下限要求严格审核并统筹安排。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业单位更新黄标车时,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7.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选择采购车辆。

8.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国家、省和我市财政补贴政策执行。

9.除“整车购买”方式外,支持租赁等方式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10.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费定额标准,新能源汽车使用单位、个人按照规定标准向运营企业支付费用。

11.优先保证新能源汽车在具有充电设施停车场的停放,加强充电停车位的管理,确保新能源汽车的充电需求。

12.统筹做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供电保障服务工作和涉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集中监控及支付平台建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领导小组(设在市工信委)统筹协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充电设施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组织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方案的规划设计。各单位要利用单位现有的场地和配电设施,在2015年第一季度前制定充电设施建设方案,并于3月20日前报市工信委。

(三)组织开展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行。各单位要多方筹集资金,推进充电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分期分批完成建设。

(四)严格督促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未达到任务要求的,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广泛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业工作人员对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改善环境重要意义的认识,充分发挥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示范引导作用,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大规模使用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五、部门职责及分工

1.市发改委:负责加强对充电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协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2.市工信委:组织编制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问题。

3.市财政局:协助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财政政策,并做好财政资金的拨付工作。

4.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负责保障充电设施土地供应;负责指导物业公司配合业主做好加装充电设施工作。

5.市国资委:组织开展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行工作。

6.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协助组织市政府大院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

7.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推动本区域内充电设施的建设;配合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宣传工作。

8.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重点企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性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中明确的目标任务,明确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任务按期推进。

9.广州供电局:负责充电设施的电网接入工作;负责做好相关电力基础网络建设和充电设施报装增容服务工作;配合政府做好充电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集中监控中心及支付平台建设工作。

10.广州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东风日产:负责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广泛开展试乘试驾活动,让更多消费者亲身体验新能源汽车;按车充联动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附件:

备注:充电设施建设指导性目标依据各单位停车场车位、工作人员数量及充电电源情况等设定,包括下属行政编制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