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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贸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产业类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排序工作指引的通知(穗经贸函〔2012〕1413号)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16-06-04 字体: [大] [中] [小]

各区、县级市经贸、国土房管分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产业类项目(含商业服务业类)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更好地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导向作用,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根据经市政府同意的《广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意见》(穗国房字〔2011〕239号)有关规定,市经贸委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制定了《广州市产业类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排序的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委、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

2012年12月21日

(市经贸委联系人:唐明,电话:83123872  市国土房管局联系人:沈伟剑,电话:83339075)

 

广州市产业类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排序的工作指引(试行)

为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导向作用,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确保我市土地年度计划指标高效利用,根据经市政府同意的《广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施意见》(穗国房字〔2011〕239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全市产业类项目(含商业服务业类)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统筹排序原则

(一)突出重点。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如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省现代产业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省百强民营企业或市优秀民营企业项目;省或市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战略性主导产业项目、战略性发展平台项目;或涉及重点民生问题的商业类项目。

(二)规划引领。优先保障进入与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工商业发展规划相符合的产业园区和重点功能发展区的项目;引导产业集聚发展,新增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进产业园区(注:《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2012年版)》针对工业项目用地制定了单独供地目录,对于非单独供地产业目录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一律进入标准厂房);鼓励商业服务业发展填补地区行业空白、保障民生的项目;鼓励用地手续完备的项目。

(三)绩效优先。综合考虑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环保要求、节能降耗、投资总额、节约集约用地、预期经济效益、技术创新能力、产品市场前景、投资企业在行业地位、投资企业管理水平等相关指标较优的项目。

(四)统筹平衡。在全市用地总量规模控制的前提下,进行区域、产业和业态等的平衡。

三、工作流程

(一)区(县级市)上报产业类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对产业类(含商业服务业类)项目,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应着重收集和了解相关地块及拟安排产业项目具体情况,会同所在地区县国土房管等相关部门在《区(县级市)工业类项目评分表》(附件1)和《区(县级市)商业服务业类项目评分表》(附件2)按评分标准要求对拟列入所在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产业类项目进行打分,分别得出“区评分”;与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一同提出产业类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初步排序意见。

对储备用地,只需按区内排序情况填写《产业类项目土地利用计划统筹排序汇总表》(附件3),不必在《区(县级市)工业类项目评分表》(附件1)和《区(县级市)商业服务业类项目评分表》(附件2)中打分)。

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应定期将条件成熟、适合发展的地块信息定时通报各区经贸部门,并根据初步排序意见和用地报批成熟条件等,编制当地产业类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表。

各区(县级市)产业类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表经区(县级市)政府同意后,由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报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将产业类项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分配方案征求市经贸委意见。

(二)对产业类项目用地计划进行统筹排序

市经贸委根据市国土房管部门送来征求意见的项目材料,在对区县得出的“区评分”进行核实的基础上,得出“市评分”,并填写《产业类项目土地利用计划统筹排序汇总表》(附件3)。

以“市评分”分数高低作为统筹排序的依据,并综合考虑“统筹平衡”原则,适当考虑储备用地的有关情况,提出关于全市产业类项目统筹排序的意见报市国土房管局。

(三)编制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市国土房管局综合编制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包括实施计划和预备计划),依据省预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项目优先顺序编制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市经贸委对需要调整或增加的产业类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提出有关意见反馈给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给各区(县级市)执行。市、区经贸部门对其中的产业类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要及时沟通意见。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按照《广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国房字[2011]239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达产后的考核

项目达产后,由市经贸委或区(县)经贸部门根据项目投资总额的大小进行分工,分别会同市或区(县)国土房管、发改、统计等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对项目的投资强度和产能等指标进行审计(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工作要求

(一)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做好与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会同区(县级市)国土房管、规划、发改、环保、外经贸、科信等相关部门,掌握列入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上报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项目主要情况,建立项目库,提供相对完备的信息,提出本区(县级市)产业类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排序初步意见;并配合市经贸委做好产业类项目用地排序相关工作。

(二)市经贸委联动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掌握项目情况,会同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市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产业类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排序意见,做好与市国土房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掌握产业类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主要情况,并动态沟通其他相关信息。会同市国土房管部门及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对用地项目实行跟踪检查和动态调整,完善工作机制。

五、统筹排序评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2、3)

(一)将统筹排序的“突出重点”、“规划引领”、“绩效优先”三大原则进行量化,满分为100分。

(二)区(县级市)经贸部门统筹全区产业类项目情况,会同区国土房管、发改等相关部门,按以上原则打分,得出“区评分”,满分为100分。

(三)市经贸委统筹全市产业类项目情况,会同市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在对“区评分”进行核实的基础上,得出“市评分”,满分为100分。

(四)原则上以“市评分”分数高低作为全市统筹排序的依据,并综合考虑“统筹平衡”原则。

六、报送材料

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要指定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加强与市经贸委、区(县级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衔接,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排序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在市国土房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的基础上,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应按要求提供产业类项目评分表、汇总表以及其它与产业类项目相关的情况说明材料,在工作要求时限内加盖公章报市经贸委,并将电子版发至市经贸委产业政策处邮箱(jmwcyzcc@gz.gov.cn)。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