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8日,我委执法人员会同广东省盐业集团广州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新石路农贸综合市场A06、07、08档的广州市白云区龙归信娥粮油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其涉嫌销售的假冒500克“粤盐”牌加碘精制盐52包,共计0.026吨。
上述货物的货主应于公告之日起十五天内到我委专卖办(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四号楼613室)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到,我委将根据《广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作无主货物依法收缴,但不免除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告穗盐政公示【2013】第006号
发布日期:2015-01-30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