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谭先生
留言日期:
2023-07-28
主题:
技术改造相关的时间问题
内容:
各位老师,假设我们企业的技改项目开工时间为6月12日(备案证只显示6月,登记表填写的是6月12日),技改备案证右下角落款日期为6月10日(备案时间)。 我们就技改项目购买某项设备与供应商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显示的签约时间为6月11日,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日是在6月22日(实际付款也是22日,发票/银行流水等也显示在22日)。 请问:因为合同签约时间早于项目开工时间和备案时间,在完工评价和奖励评审时,这是否会导致不好的影响?例如该合同所购置的设备金额算做技改金额? 以上问题我们咨询了广东省工信厅,得到的回复是:申报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项目在完工评价核算固定资产投资额时,所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项目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购置设备的发票和付款金额同步按上述期间内的实际数额核定。 按照广东省的口径,并不会考虑合同日期,请问广州市的口径是否一致呢?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7-28
答复时间:
2023-07-31
答复单位: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技术改造相关的时间》问题,具体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的技术改造专项是省市同步征集、评审、公示,具体要求可参考每年的申报指南,与省厅的要求保持一致。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xj.gz.gov.cn/)及微信公众号(gzsgxw)。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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