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林工
留言日期:
2024-12-17
主题:
关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的企业从业人员数如何确定的问题
内容: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从业人员是划定企业分属中小微型的重要依据。根据工信部部长信箱的答复(网址https://bzxx.miit.gov.cn/bzxx/reply/detail?id=ff8080817ed196a3017f3f02f60311da&appellateId=ff8080817ed196a3017f3f02f60311da),母(总)公司人数应当将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人数合并后划分规模类型。请问广州市在划定中小微企业时,是否按部长信箱答复执行?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2-17
答复时间:
2024-12-19
答复单位: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的企业从业人员数如何确定》问题,市工信局工作人员已于12月18日致电与您沟通并做解答。

    根据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部长信箱”回复口径并咨询部中小企业局相关工作负责同志,以及省工信厅复函:“按照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母公司划分规模类型时,应当将控股子公司的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相关指标数据纳入合并计算”。我局已于2023年将上述答复内容转发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如需进一步了解详情,可电话咨询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处83196566。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xj.gz.gov.cn/)及微信公众号“广州工信”(gzsgxw)。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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