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sunlijuan
留言日期:
2024-12-17
主题:
关于投标工作中企业划型的疑问
内容:
如果母(总)公司加上其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人数超过中小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是否不能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投标?另外,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果企业在的争议,是否可以要求发函征询投标项目所属县、市工信局意见?县、市工信局是否可就此问题回函?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2-17
答复时间:
2024-12-19
答复单位: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投标工作中企业划型》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于12月18日致电与您沟通并做解答。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情况下,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来函开展对应企业的认定工作,并将企业划型结果反馈给来函单位,后续来函单位根据企业划型结果进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等工作。如需进一步了解详情,可电话咨询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处83196566。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gxj.gz.gov.cn/)及微信公众号“广州工信”(gzsgxw)。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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