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轻轻一刀
留言日期:
2025-03-18
主题:
政府采购投标活动中的中小企业划型问题咨询
内容:
A公司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单独划型为大型企业。B公司为A公司下属控股公司,B公司单独划型为中型企业,C公司为B公司全资子公司,单独划型为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B公司由于与大型企业存在控股关系,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中小企业。 问题:C公司在政府采购中是按微型企业对待还是只能像B公司一样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即C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到底能不能按微型企业划型。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5-03-18
答复时间:
2025-03-19
答复单位: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市工信局工作人员已于3月18日致电与您沟通并做解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以及您提供的假设情况,若C公司参加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1)若A公司与C公司存在直接控股关系,则C公司不属于《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中小企业;(2)若A公司与C公司存在间接控股关系,且A公司与C公司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则C公司属于《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中小企业。如需进一步了解详情,可电话咨询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处83196566。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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