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22〕24号)要求,请做好国家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组织推荐工作,推进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提交佐证材料清单中要求的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至所在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各区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符合性初审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在符合《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组织推荐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产业发展水平高、主导产业突出、创新能力强、治理服务完善、细分领域居于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三、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数量不做限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2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并逐个开展实地考查。
四、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集群申报采取纸质报送方式,请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佐证材料各一式5份及电子版光盘一式3份,于2022年10月10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送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附件:
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30日
(联系人:张良,联系电话:83123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