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信部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要求,现就我市申报工信部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系统开放时间可询工信部通知联系人),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材料须一致。
三、报送方式
(一)请申报企业于8月24日下午18:00前将《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等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含可编辑申报书文档和盖章申报书PDF文档、汇总表(附件2)可编辑电子版,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侧边条打印项目名称及申报企业名称)报送至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纸质版材料须与网上填报材料一致。
(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有关企业参与申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 月28日上午12:00前将推荐函及汇总表加盖公章、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含可编辑申报书文档和盖章申报书PDF文档、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我局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越秀区府前路1号综合楼715)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8日
(联系人:董牵、石漫宇,联系电话:83123935、83123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