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信委关于推荐2015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的通知 穗工信函〔2015〕78号
各区(县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部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粤经信办函〔2015〕88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
(二)两化融合工作具备良好基础,管理比较规范,且对建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有需求。
(三)具有建立实施管理体系的经验,如质量、环境、能源、职业健康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技术服务等。
鼓励国家级和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各区(县级市)、各行业两化融合标杆(示范)企业,获国家或省部级质量奖的企业积极申报。
二、服务机构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
良好。
(二)具有从事专业咨询服务的团队和能力。
(三)具有企业信息化等两化融合相关的咨询服务经验。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由各区(县级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推荐企业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家,服务机构不超过1家,我委将组织对各区(县级市)推荐企业和服务机构进行资格评审,遴选15家企业和2家服务机构,于3月31日前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定。2014年被列为国家级和省级贯标试点企业不再申报。
(二)请各区(县级市)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工作,于2015年3月29日前将推荐表和申请材料(见附件2、3)的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我委信息化发展处,电子版(可无公章)统一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联系人电子邮件)。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申请材料模板的电子文档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www.miit.gov.cn)下载。
(三)推荐工作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各区(县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最终确定的试点企业的指导,并对其贯标工作给予支持。
附件:1.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部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和服务机构的通知》(粤经信函〔2015〕88号)
2. 2015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推荐表
3. 2015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申请材料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24日
(联系人:周智勇,电话:83124162,电子邮箱:maggiezhou@gz.gov.cn,邮编:510032,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四号楼40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印发
附件:
粤经信办函〔2015〕88号.pdf
试点企业申请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