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海珠、荔湾、番禺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关于开展第八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转发你们,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工信部规定,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在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已于2026年4月24日前获得省级工业遗产或中央企业工业文化遗产认定。
二、申报流程
申报主体通过国家工业遗产数据管理平台(http://kgpr.miit.gov.cn/gyyc)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导出《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请书》;经所在地区政府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将盖章后的申请书重新扫描上传至管理平台。
三、时间安排
请各区督促申报主体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盖章后的申请文件上传管理平台。各区于5月15日前,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存U盘)报送我局(产业园区与生产服务业处)。
四、其他要求
本次通知涉及的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复核工作,我市无相关项目,无须开展复核。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4月30日
(联系人:盘先荣,联系方式:83123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