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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创业创新服务处 时间:2024-12-19 字体: [大] [中] [小]

穗工信函〔2024〕358号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2024-2026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2月19日


  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2024—2026年)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4〕239号)有关要求,为确保完成国家、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全面推动我市制造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与《广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穗工信函〔2024〕94号)一体推进。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落实国家、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工业母机和机器人、时尚美妆、定制家居服装箱包等重点细分行业,推动中小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数字化转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能力,实现降本提质增效和增收增利发展,探索形成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特色路径,赋能广州市新型工业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底,推动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工业母机和机器人、时尚美妆、定制家居服装箱包等重点细分行业的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完成不少于710家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实施数字化改造并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打造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各不少于40个;优化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供给能力,遴选50家以上优质的数字化服务商以及不少于360个“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打造50个以上数字化应用典型示范场景和20个以上“链式”转型典型案例;推动培育5个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完善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开展2000人次以上数字化人才培训。

  三、工作任务

  (一)遴选牵引单位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积极推动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工业母机和机器人、时尚美妆、定制家居、服装、箱包行业龙头企业及数字化集成服务商申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牵引单位,组建产业生态联合体,发挥牵引单位技术优势、资源优势与产业引领作用,诊转联动,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链式”转型。鼓励牵引单位立足中小企业转型共性需求,构建资金和能力共享体系,聚焦产业链关键环节实现设备共享、供应对接、需求互通、市场共建等,依托数字化水平提升打造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以“链式+集群式”转型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聚焦我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工业母机和机器人、时尚美妆、定制家居、服装、箱包试点行业的国家、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挥集群、园区作用,支持产业集群搭建数字化协同平台,聚合产业生态资源,提高集群内上下游大中小企业间的业务协作水平,提升集群内资源配置效率,助力集群构建完整的价值链,促进集群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其中,重点实施黄埔、南沙、番禺、花都、增城、白云等区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行业,黄埔、番禺、花都、增城等区工业母机和机器人行业,白云、花都、黄埔、从化等区时尚美妆行业,白云、增城、番禺等区定制家居、服装行业,花都、白云等区箱包行业数字化改造。

  (三)打造“1清单1平台1适配库”,加强产品供给力,推动低成本、快速化转型。鼓励优质数字化服务商结合试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环节数字化转型的痛点难点,开发集成一批先进有效、易操作、可落地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并征集入库,形成一套“小快轻准”产品供给清单,根据实际需求动态完善。完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为拟改造中小企业提供免费诊断咨询服务,展示数字化服务商提供的“小快轻准”产品,形成产品供给资源池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提供精准匹配对接服务。打造“小快轻准”产品适配验证库,鼓励建立标准体系、统一服务接口、消除数据孤岛,提升“小快轻准”产品的跨平台适配能力,促进试点企业数据和系统的互联互通,助力中小企业规模化应用“小快轻准”产品及解决方案。

  (四)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鼓励科技创新,探索“揭榜挂帅”方式加速人工智能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落地应用。鼓励人工智能产品服务商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际场景切入,围绕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检测、供应链管理等环节打造一批轻量化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企业加快研发、生产、经营、运维等全流程数据采集,以场景需求为导向深挖数据价值,打造“数据要素×”典型场景案例,充分发挥数据资产价值。

  (五)打造转型示范标杆引导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聚焦企业应用成效、改造后数字化水平等级、投入产出比等维度,面向试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评选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标杆推广。以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完成数量、“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应用数量、“链式转型”典型场景示范项目数量等关键指标为评选标准,遴选一批试点工作优秀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征集并推动一批优秀数字化应用场景解决方案、“链式”转型典型案例、高性价比“小快轻准”产品等在试点行业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园区等落地应用。

  (六)探索集中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低成本快速转型。鼓励各区发挥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载体作用,遴选特色产业集群相关责任主体通过集中谈判、批量采购方式,针对试点行业中小微企业推广应用一批“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切实降低企业转型成本,实现数字化产品规模应用效应,促使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高效推进。

  (七)探索金融服务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金融机构与牵引单位、数字化服务商等合作,合规利用企业生产运营数据,提供信用评估、信用贷款等金融服务,为企业获得融资增信。激发中小企业数据资产活力,引导企业实施数据资产登记、评估、入表,支持银行金融机构推出数据资产增信业务,拓展数据要素型企业融资新模式。引导金融机构推行“数字贷”金融产品或服务,通过贷款贴息形式降低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本。

  (八)开展数字化人才培育支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加快引进培育制造业数字化领域和数据要素领域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建立数字化转型专家库。举办中小企业“四化”转型专题研修班,面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开展数字化培训,强化数字化改造“一把手”工程意识。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牵引单位、数字化服务商、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组织中小企业分级分类开展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基层员工数字化培训。鼓励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共建人才实训基地,推动广州地区高校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联合培育数字化应用人才。

  (九)加强数字化综合服务保障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联合数字化牵引单位、行业协会等,依据工信部发布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最新标准,面向中小企业提供线上、线下数字化评估诊断和咨询规划服务。支持建设1个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为不少于710家中小企业开展评估诊断咨询,依托平台开展数字化水平线上测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推广、试点项目申报及管理、“一企一档”、政策宣贯等功能。遴选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协助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系列全过程工作任务。

  四、资金使用方向

  (一)支持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及标杆打造。

  1.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列入国家级、省级试点的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实施。支持试点企业购买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及必要的实施服务,网关、路由、传感器、工业控制系统、防火墙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工业控制、信息安全设备。中央、省、市三级资金累计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核定投入的50%给予补助(具体比例按财政下达资金确定),其中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级的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60万元,三级的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四级的企业累计补助不超过150万元。支持试点中小企业申请“数字贷”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省、市级专项资金按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金额的3%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试点中小企业可同时申报享受以上专项资金政策。

  (二)支持数字化供给服务能力建设提升。

  2.支持数字化牵引单位争先创优依据完成试点企业诊断和改造实施并通过改造项目验收数量、产业生态联合体提供“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数量、入选数字化应用场景和“链式转型”典型场景示范项目数量等关键指标,对数字化牵引单位进行档次评定,并使用中央、市级专项资金按不超过50万、80万、100万标准进行一次性分档奖励。对数字化牵引单位建设符合条件的试点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或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投入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予以奖补。

  3.支持数字化产品集中采购鼓励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所在区发挥特色产业集群载体作用,通过特色产业集群相关责任主体集中谈判、批量采购数字化产品和服务,以产业集群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的方式为集群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产品及服务,助力集群制造业中小微企业以更低成本和更快速度实现数字化转型。相关责任主体由各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且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通过后,根据其数字化产品应用成效进行分级奖补。本项目中央、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单个区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4.支持数字化人才培训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人才、技术需求,遴选中小企业数字化人才培训项目承接单位,围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开展政策宣讲、人才培养、供需对接、经验交流等工作,本项目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支持第三方综合支撑服务和数字化水平诊断咨询委托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协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数字化牵引单位遴选、试点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入库征集、试点企业数字化诊断评测、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入库申报、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制造工厂认定、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示范项目认定、试点中小企业信息安全检查等工作的组织管理,协助完成国家级和省级试点整体验收。委托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提供数字化水平诊断评测服务,为本市不少于710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诊断评测,出具数字化水平诊断评测报告。本项目省级、市级专项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

  6.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服务。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能力,并提供平台运营及运维服务。本项目市级专项资金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摸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现状及意愿(持续开展至2026年底)。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动员各区、产业集群、园区和协会等围绕重点细分行业,多渠道持续征集并摸查中小企业数字转型意愿及需求,大力发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造,重点选择联合创新意愿强、应用场景丰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改造对象。开展城市试点政策宣贯,加强试点工作宣传动员,通过征集、遴选、主动报备等方式动态确定拟改造企业“诊断+改造”入库名单。

  (二)遴选数字化牵引单位,加强牵引单位管理(2024年4月—12月)。

  结合试点细分行业特点,择优遴选数字化牵引单位,组建产业生态联合体,联合龙头企业、服务商、平台商和运营商等围绕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关键环节精准制定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数字化牵引单位应深入梳理试点细分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需求、问题和场景,强化需求导向,诊转联动,为企业量身打造优质“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数字化牵引单位管理办法,对牵引单位进行科学严格管理。

  (三)征集“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2024年9月起持续征集)。

  建立覆盖试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全业务环节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清单目录,对数字化产品开展评估诊断、项目过程管理、供给产品审核等工作。动态完善数字化产品清单目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新增数字化产品进行入库审核。

  (四)聚焦企业需求,坚持“诊转联动”(2024年9月起持续开展)。

  鼓励数字化牵引单位及产业生态联合体以中小企业自身数字化转型需求为主,结合行业“共性+个性”数字化需求场景解决方案,主动为试点中小企业提供诊断咨询服务。试点意向中小企业可选择自主或由数字化牵引单位、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辅助开展线上数字化水平诊断评测。

  (五)推动拟改造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2024年9月起持续开展)。

  推动试点企业依据自身实际需求与诊断痛点,选择已公示的数字化牵引单位作为服务方并签订改造合同,开展数字化转型改造实施,牵引单位需按照服务内容和要求按期按质完成改造工作。建立牵引单位定期报送改造进展工作机制,对牵引单位名单和被改造企业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六)开展数字化转型改造成效评价(2024年11月起持续开展)。

  依据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情况、工作进度和改造成效等情况对牵引单位实行周期性考核,并对牵引单位工作方法、目标任务、产品、服务内容和平台建设等提出整改意见。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综合服务机构对数字化改造过程进行监理,改造项目实施完成后,分批开展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评测并建立改造过程“一企一档”记录。

  (七)开展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和补助(2024年6月至2026年底)。

  被改造企业根据验收通知提交验收申请,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分批组织开展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验收申报审核,通过验收评审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按核定实际投入金额的一定比例对试点改造企业予以补助。项目验收结果作为数字化牵引单位工作成效的重要考核内容。

  (八)完成试点工作全过程跟踪和验收(2024年9月至2027年3月)。

  在改造项目实施完成后,针对省级、国家级城市试点工作中确定的被改造企业数量、带动改造资金投入、打造数字化转型产品及解决方案数量、培育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数量等绩效考核指标,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城市试点工作绩效自评估。根据国家级、省级城市试点工作验收通知和要求完成验收工作。

  (九)做好标杆案例复制推广和试点经验总结(2025年1月至2027年3月持续开展)。

  打造转型示范标杆案例,面向试点细分行业征集并评定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制造工厂示范项目后进行标杆推广。综合考虑试点企业改造完成数量、“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数量和成效、“链式转型”典型场景示范项目数量等关键指标,遴选试点工作优秀数字化牵引单位。推动典型“链式”转型案例复用推广,通过市场化方式,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数字化改造服务,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市领导担任总召集人的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推进工作专班,并下设工作小组。工作专班负责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解决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政策支持、资源统筹和管理服务。工作小组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组成,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全面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各项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加强部门协同和市区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区因地制宜配套数字化转型保障措施,形成政策合力。用好用足广州市“四化”平台赋能企业等相关政策,加大对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生态环境。

  (三)强化资金保障。统筹中央、省、市三级专项财政资金,落实“政府补一点、平台让一点、企业出一点”的原则,设立内控制度,加强风险管控,确保中央、省、市级专项资金支出符合规定、专款专用、落实到位。

  (四)突出过程监督。按照城市试点工作要求,细化重点任务,实现对城市试点专项工作全流程监管,及时总结经验,强化成效评估,形成“一企一档”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全流程监管档案。

  七、附则

  本方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本方案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