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4〕239号)等文件要求,确保完成国家、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各项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我局组织起草了《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到2026年底,推动我市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工业母机和机器人、时尚美妆、定制家居服装箱包等重点细分行业的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完成不少于710家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并达到数字化水平二级及以上,打造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各不少于40个;遴选50家以上优质的数字化服务商以及不少于360个“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打造50个以上数字化应用典型示范场景和20个以上“链式”转型典型案例,完成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各项建设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任务。围绕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六大试点行业,从摸清中小企业数字化基底、形成数字化改造路径、加强数字化综合服务保障等三个维度提出城市试点的九大工作任务,包括遴选牵引单位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转型;以“链式+集群式”转型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1清单1平台1适配库”;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打造转型示范标杆;探索数字化产品和服务集中采购模式;加强金融服务;开展数字化人才培育以及加强数字化综合服务保障。
(二)资金要求。按照“政府补一点、平台让一点、企业出一点”的原则,安排不低于80%的奖补资金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工作;安排不高于20%的奖补资金支持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1.支持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及标杆打造包括以下补贴方向:
(1)改造实施补贴。改造实施补贴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核定投入的50%给予补助,按改造后数字化水平等级达到二、三、四级分别累计补助不超过60、100、150万元。
(2)“数字贷”补贴。“数字贷”补贴按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金额的3%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
改造实施补贴和“数字贷”补贴可叠加申报享受。
2.支持数字化供给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包括以下补贴方向:
(1)数字化牵引单位争先创优。对数字化牵引单位进行档次评定,并按不超过50万、80万、100万标准进行一次性分档奖励。
(2)平台建设。对牵引单位建设符合条件的试点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或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平台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核定投入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予以奖补。
(3)数字化产品集中采购。通过特色产业集群相关责任主体集中谈判、批量采购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支持单个区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3.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包括数字化人才培训、第三方综合支撑服务和数字化水平诊断咨询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服务三个方向。
(三)工作流程。试点工作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和九个具体实施步骤。第一阶段主要工作是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完成第一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和省级试点中期验收;第二阶段主要工作是完成第二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和省级试点终期验收;第三阶段主要工作是完成第三批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财政部、工信部终期绩效评价。
四、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资金保障和突出过程监督等四个方面,全力保障试点城市建设,推进各项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