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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保障支持和租金减免支持的申报指引

信息来源: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0-11-13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越秀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支持企业稳定发展,特制定应急保障支持和租金减免支持的申报指引。

  一、应急保障支持方向

  (一)政策内容

  越秀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第一条【应急保障支持】:

  对生产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给予奖励。按企业新购设备的总额给予50%补贴,最高30万元。

  (二)适用对象

  生产医用防护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红外测温仪、病毒检测用品、消杀用品、药品及急需的医疗器械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的企业。

  (三)申报标准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越秀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

  3.申报单位需在“越企康”完成复工备案登记,依法依规、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期安全生产工作。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对购置设备开展保障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的企业,按照在1月23日广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疫情结束,企业新安装使用设备投资的50%给予一次性事后补贴,每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申报材料如下:

  1.应急保障支持项目申请表;

  2.应急保障设备购置情况明细表;

  3.项目申报材料承诺书;

  4.资质证明和设备购置证明材料。

  本次申报自通知印发之日开始,至疫情结束后10个工作日截止。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日当天下午5: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打印成册,一式两份盖章后报区科工信局(纸质材料需胶装成册,并附上可编辑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电子版)。

  (五)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受理。

  相关企业在疫情结束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报区科工信局审核。

  2.申报材料审核。

  区科工信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核,若需退回修改、补充项目材料的企业,最迟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或补充工作,将申报材料重新提交区科工信局。

  (六)附则

  本申报指引由区科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谢小姐,联系方式:37623597

  二、租金减免支持方向

  (一)政策内容

  越秀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第三条【租金减免支持】:

  鼓励产业园区、孵化器减免入驻企业租金。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100万元的产业园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疫情期间累计减免企业租金超过30万元的孵化器,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适用对象

  积极响应国家、省、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和倡议,在疫情期间减免园区企业房租,帮助园区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的产业园区和孵化器运营机构。

  (三)申报标准

  1.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越秀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为黄花岗科技园、北京路核心区、民间金融街合作园区及区级及以上经认定孵化器的运营机构。

  3.申报单位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

  4.申报单位为产业园区运营机构的,需在疫情期间减免企业租金累计达到100万元以上。申报单位为孵化器运营机构的,需在疫情期间减免企业租金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有关表格附后)

  (1)租金减免支持方向申请表

  (2)单位资质证明性文件复印件(含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书、产业园区合作协议、孵化器认定证书等)

  (3)申请越秀区“政策扶持资金”承诺书

  (4)房租减免情况明细表

  (5)房租减免证明材料(相对应的享受减免租金证明函或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等)

  2.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3月31日前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3.资料提交到广州越秀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投资业务科(先烈中路83号七楼)。

  (五)申报流程

  1.申请材料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产业园区或孵化器运营单位可在越秀区科技网上下载申请表,按照相关要求在3月31日前把资料提交到区科工信局(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

  2.申请材料审核。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做审核并反馈,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3.申报结果公示。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后,将申报结果通知申报单位。

  4.奖励资金划拨。

  (六)附则

  本申报指引由区科工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罗慧倩,联系方式:37623576

  2020-02-25   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保障支持和租金减免支持的申报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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