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工信函〔2019〕1541号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9〕9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违法建设治理与城市连片开发更新改造有机结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8〕56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的相关精神,为推动我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通过以改带拆、以拆促改、改拆结合,建立系统有机更新改造的长效机制,提高我市土地综合利用效率。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协同推进整治提升过程中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建立协调机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立违法建设治理与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沟通和研究有关工作情况,共同指导各区推动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建立相应协调机制。
二、相关工作事项
按照《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实施意见》对全市村级工业园分淘汰关停、功能转换和改造提升三类进行整治提升的相关要求,对不同类别整治提升的具体情况明确如下:
(一)淘汰关停类。对纳入淘汰关停类的村级工业园,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应优先纳入年度拆除计划,加大拆除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在拆除前完成上述村级工业园的关停工作。按照市、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拆除任务。
(二)功能转换类。对纳入功能转换类的村级工业园,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协助做好指导服务。
(三)改造提升类。对改造提升类的村级工业园,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拟通过拆除重建方式实现整治提升的村级工业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视项目推进需要可提请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涉及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使违法建设查处与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有机结合,实现以拆促改。
二是拟通过综合整治方式实现整治提升的村级工业园。对纳入市、区年度整治提升计划的项目,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根据整治提升项目方案和要求予以支持。
三、相关要求
1.各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共享村级工业园基础数据、分类数据、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等信息。
2.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及时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共享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中拆除建筑物的情况,区城管部门要及时对相关数据进行统计。
3.各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协同推进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相关工作的通知(穗工信函[2019]1541号).pdf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9月24日
(联系人:肖泽、窦勇;联系电话:83528023、86665120)
202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