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到户(FTTH)建设规范
前言
为了适应城市建设与信息网络的发展,促进城市中语音、数据、图像、多媒体等综合业务通信网络建设,满足用户可选择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各种通信业务的需要,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规范由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陈烈辉、曹炼铿、谢桂月、刘东文。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A.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光纤到户(FTTH)建设范围与界面分工、设备间和电信间建设要求、管网建设要求、光缆和配线设备建设要求、户内布线建设要求和设备安装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地区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的光纤到户(FTTH,FiberToTheHome)通信设施建设。改、扩建的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A.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373-2006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0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50605-2010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A.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A.3.1光纤到户
全程以光纤作为传输媒质,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用户的电话、宽带、视频等综合业务接入的一种接入形式,简称FTTH(FiberToTheHome)。
A.3.2FTTH系统
采用无源光网络(PassiveOpticalNetwork,简称PON)技术实现的点到多点信号传输系统,由光线路终端(OpticalLineTerminal,简称OLT)、无源光分配网(OpticalDistributionNetwork,简称ODN)、光网络终端(OpticalNetworkTermination,简称ONT)组成。
A.3.3无源光分配网
OLT与ONT之间的由光纤光缆及无源光元件(如光连接器和光分路器等)组成的无源光分配网络,简称ODN。
A.3.4光分路器
一种可以将一路或两路光信号分成多路光信号以及完成相反过程的无源器件。
A.3.5商住楼
既用于办公或其他商业用途也用于居住的楼宇,一般底部一层或两层为商业用房,上部为多层普通住宅。
A.3.6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内通信设施
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住宅区地下通信管道、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配线设备以及用于安装通信设备的场地。
A.3.7主干管道
由建筑物设备间至交接设备之间的线缆管道。
A.3.8配线管道
由交接设备至建筑物内配线设备之间的线缆管道。
A.3.9楼内配线管网
由楼宇开发商提供的供布放光缆、数据线使用的通道,由室内垂直、水平弱电桥架(线槽、线管)和预埋暗管等组成。
A.3.10引入管
由人(手)孔至建筑物室内通信配线设备的线缆管道。
A.3.11引上管
由人(手)孔至室外交接设备之间或建筑物外墙敷设的管道。
A.3.12交接区
采用交接配线的线路网中各个交接设备所服务区域的统称。
A.3.13配线区
在住宅区线路网中,根据住宅建筑的分类、住户密度,以单体或若干个住宅建筑组成的配线区域进行配线的,称为配线区。
A.3.14主干光缆
住宅区设备间配线设备至交接设备之间的连接光缆。
A.3.15配线光缆
交接设备(室外或室内)至配线设备(住宅楼、住宅单元、楼层设置的配线设备)之间连接的光缆。
A.3.16引入光缆
配线设备至配线箱,配线设备、配线箱至家居配线箱之间连接的光缆,分为垂直引入光缆和水平引入光缆。
A.3.17电信间
外部管道引入住宅建筑内和室外光缆的引入、端接及安装交接区配线设备、住宅建筑内配线设备等的房屋。
A.3.18设备间
住宅区内具备安装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配线设备及通信设备条件的房屋。
A.3.19用户交接配线架/箱
安装在电信间内的用户交接配线设备,一侧连接用户引入光缆、另一侧连接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光缆、可安装光分路器及配线模块等并可实现用户灵活选择接入电信业务经营者。
A.3.20出线盒
用户线缆的终接部位,出线盒可安装面板和信息模块,以连接各种终端设备。
A.3.21家居配线箱
安装于住户内的配线箱体,箱体内可设置通信设备、入户光缆端接设施、各种信息业务的配线模块及家庭智能化系统模块等设备,是户内布线系统的汇聚点。
A.3.22光纤插座盒
光纤插座盒是户内用于光缆成端固定的设备,由面板、底座、光纤接头保护件、适配器等组成。它可以与普通网络信息面板功能混合,组成混合型光纤插座盒。
A.4一般规定
4.1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通信设施的建设应纳入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的统一规划中,同步建设,并与公共通信管道(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通信管道)连通。
4.2通信设施工程建设应符合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的性质、功能、规模、环境条件的要求。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数,电信间、设备间预留的房屋面积,通信业务接入点处设置的配线模块,配线箱、机柜等容量应满足至少2家电信业务经营者通信业务接入的需要。
4.3工程建设中必须选用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4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光纤到户配套设施的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4.5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内的线缆、暗管、线梯、线槽等通信设施建设应由具备通信施工资质的单位负责。
A.5建设范围与界面分工
5.1建设范围
5.1.1FTTH系统内包含的OLT、ONT和ODN等组成的设备和线路的建设内容。
5.1.2OLT、ONT和ODN的作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a)OLT将各种业务信号按一定的信号格式汇聚后向终端用户传输、将来自终端用户的信号按照业务类型分别进行汇聚后送入各业务网;
b)OLT可设置在运营商机房,也可设置在住宅区、住宅建筑或商住楼的物业中心机房(设备间);
c)ONT位于用户端,直接为用户提供话音、数据、视频接口,也可下挂用户网关设备实现综合业务接入;
d)ODN提供OLT与ONT之间的光传输通道;
e)ODN包括OLT与ONT之间的所有光缆、光配线设备,当OLT设置在物业中心机房(设备间)时,ODN全部位于住宅区、住宅建筑或商住楼的规划红线内;
f)可在ODN上通过WDM(波分复用)技术利用独立波道承载CATV(有线电视)等独立业务。
5.2界面与分工
5.2.1FTTH的建设内容分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投资建设的部分和由开发商负责投资建设的部分组成,管道、光缆建设分工界面按下列原则界定:
a)管道建设分工界面见图2,以住宅区、住宅建设及商住楼的建筑规划红线为界面,红线以内(含与公共通信管道衔接管道)部分由开发商负责建设,其他由电信业务经营者建设;
b)光缆建设分工界面见图3,以用户交接配线架/箱为界面,用户交接配线架/箱以内部分由开发商负责建设、用户交接配线架/箱以外部分由电信业务经营者建设。
5.2.2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内FTTH网络配套设施主要包括规划用地红线内的以下设施:
a)设备间、电信间;
b)地下通信管道、楼内(含室内)配线管网;
c)光缆及配线设备;
d)户内布线。
5.2.3开发商负责投资建设的部分应包括:
a)设备间机房(含基础装修、供电、照明、防雷及接地系统);
b)电信间(含供电、照明、防雷及接地系统);
c)建筑红线内地下通信管道(包括与公共通信管道衔接的管道);
d)楼内暗管(满足室内布线星型组网要求)、底盒、线槽盒、竖井内线梯和水平线梯;
e)用户交接配线架/箱(电信间内或室外)及架/箱内的配线/引入光缆终端单元;
f)用户交接配线架/箱内配线/引入光缆终端单元至用户端ONT之间的配线、引入光缆等设施及光缆的成端;
g)家居布线系统,含家居配线箱、星型组网室内布线(语音、数据、有线电视)、户内信息面板及模块;
h)住宅区及商住楼内自建计算机局域网所需要的设备、线缆等。
5.2.4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投资建设的部分应包括:
a)建筑红线外至物业中心机房(设备间)的外线光缆;
b)设备间内的设备及配套设施;
c)设备间至用户交接配线架/箱的主干光缆及光缆的成端,包括用户交接配线架/箱内的主干光缆终端单元;
d)各级光分路器、OLT、ONT和相关配套设备的购置及安装。
A.6设备间和电信间建设要求
6.1设备间、电信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设备间、电信间宜设置在不易水浸的位置;
b)设备间、电信间宜尽量靠近线缆入口处,并与布线系统垂直竖井沟通,以便于缆线引入;
c)设备间、电信间应为专用房屋,不得作为通往其他房间的走道使用;
d)设备间、电信间不应通过与通信无关的其他管线;
e)设备间预留的房屋面积应满足至少2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安装通信设备、配套电源(含蓄电池)、配线设备总的需要;
f)电信间覆盖用户规模应不低于64户(别墅区不低于32户);
g)电信间、设备间预留的房屋面积应针对不同规模的住宅区所形成的交接区以及收容的住户数和安装设备的箱、柜数量进行测算,参见表1内容。
表1安装场地需求面积表
6.2设备间、电信间环境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室内温度宜保持在10~35℃之间,相对湿度应保持20%~80%,如安装通信设备时,应按通信工艺要求确定;
b)应防止有害气体侵入,并应有良好的防尘措施;
c)尽量远离高低压变配电、电机、无线电发射等有干扰源存在的场地;当相隔的距离无法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3设备间、电信间安装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
a)设备间梁下或风管下净高不应小于2.5m,电信间不应小于2.2m;
b)设备间地面等效均布活荷载不应小于4.5kN/m2,电信间不应小于3.0kN/m2;
c)设备间宜采用防火外开双扇门,门宽不应小于1.2m;电信间宜采用丙级防火外开单扇门,门宽不应小于1.0m。
6.4设备间应配置引接市电三相交流电源的配电箱,箱体应具有供不少于2家电信业务经营者引接的电源开关及安装相应数量电度表的空间。
6.5设备间和电信间应设置带保护接地的单相交流电源插座。
6.6设备间和电信间应预留建筑物联合接地网的接地端子板。
6.7设备间和电信间宜为无人值守机房,建筑设计应满足消防、安防、空调、供电、防雷接地及设备安装工艺等要求。
A.7管网建设要求
7.1地下管道
7.1.1地下通信管道应纳入住宅区整体地下设施管线的规划中,应与住宅区道路同步建设,并符合以下要求:
a)地下通信管道在过路、过桥等特殊地段应采用预埋敷设方式;
b)地下通信管道应与公共通信管道相衔接;
c)地下通信管道的路由宜以通信业务接入点(设备间)为中心辐射,选择在人行道、人行道旁绿化带及车行道下;
d)地下通信管道应与高压电力管、热力管、燃气管保持安全的距离,并宜靠近通信业务量较大的道路一侧;
e)通信管道不应选在易遭到强烈震动的段落;
7.1.2地下通信管道的管孔数应按远期光缆条数、规格和管群组合类型及备用孔数确定。管孔总的数量应满足至少2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需要,并应包括住宅区的内部计算机网络及弱电系统需求的管孔,并符合以下设计原则:
a)通信管道可按不同管径的光缆敷设要求采用不同管径的管材进行组合;
b)通信管道采用多孔管时,管孔数不宜少于5孔;
c)通信管道采用单孔管时,不同管段的孔径及数量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1)多层住宅单元及别墅楼的引入段不宜少于2孔,内径不宜小于50mm;
2)多层及高层住宅建筑的引入段不宜少于2孔,内径不宜小于90mm;
3)室外光缆交接箱的引入段不宜少于4孔,内径不宜小于90mm;
4)主干管道的管孔不宜少于6孔,内径不宜小于90mm;
5)配线管道的管孔不宜少于2孔,内径不宜小于90mm。
e)通信管道的管孔内径不应小于线缆外径的1.25倍。
7.1.3地下通信管道宜采用单孔、多孔塑料管及钢管,并符合下列要求:
a)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塑料管:
1)住宅区主干、配线管道;
2)管道的埋深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或与渗漏的排水系统相邻近;
3)地下综合管线较多及腐蚀情况比较严重的地段;
4)地下障碍物复杂的地段;
5)施工期限急迫或尽快要求回填土的地段。
b)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钢管:
1)管道附挂在桥梁上或跨越沟渠,或需要悬空布线的地段;
2)需采用机械顶管施工方法穿越道路的地段;
3)管群跨越主要道路,不具备包封条件的地段;
4)埋深过浅或路面荷载过大的地段;
5)受电力线等干扰影响,且需要防护时;
6)建筑物的通信引入管道或引上管道的暴露部分。
7.1.4塑料管管群宜以6~9根管组合,多孔管应设置于管群的最上层。
7.1.5地下通信管道在路经市政道路时,埋深与间距要求应符合《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的规定。
7.1.6地下通信管道的最小埋深,在住宅区内应根据场地条件、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状况、与其它管道交叉、地下水位高低等因素来确定。管顶至路面不应低于表2的规定。
表2管道最小埋深表
7.1.7进入人(手)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孔基础顶部不应小于0.4m,管道顶部距人(手)孔上履底部的净距不应小于0.3m。
7.1.8地下通信管道应敷设在良好的地基上,塑料管道应有基础,敷设塑料管道应根据所选择的塑料管的管材与管型,采取相应的固定组群措施。
7.1.9塑料管道弯管道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0m。
7.1.10管道敷设应有坡度,坡度宜为3.0‰~4.0‰,不得小于2.5‰。
7.1.11住宅建筑预埋的引入管出口端应伸出外墙2m,并向人(手)孔方向倾斜,坡度不应小于4.0‰。
7.1.12地下通信管道进入建筑物处应采取防渗水措施。
7.1.13人(手)孔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在管道拐弯及分歧点、建筑物引入等处;在交叉路口、设有室外交接箱的地方、道路坡度较大的转折处、采用特殊方式过路的两端(如顶管)等场合时宜设置人(手)孔;
b)人(手)孔位置应与燃气管、热力管、电力电缆等地下管线的检查井相互错开,其他地下管线不得在人(手)孔内穿过;
c)交叉路口的人(手)孔位置宜选择在人行道上或偏于道路的一侧;
d)人(手)孔位置不应设置在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货物堆积、低洼积水等处。
7.1.14人(手)孔的类型和规格,按管道的远期容量和在管线上所处的位置选用。
a)远期管群容量不大于6孔的管道、暗式渠道、距离较长或拐弯较多的引上管道以及放置落地式交接箱的地方,宜采用手孔;
b)大于6孔时,宜采用人孔。
7.1.15通信管道手孔程式应根据所在管段的用途及容量合理,可按照表3选用。
表3通信管道手孔程式
7.1.16人(手)孔的制作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人(手)孔应防止漏水,如人(手)孔设置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增加防水措施;
b)人(手)孔应建混凝土基础,当遇到土壤松软或地下水位较高时,还应增设渣石地基或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c)人(手)孔的盖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纤维材料预制,厚度宜不小于100mm;为便于今后开启,手孔盖板数量应根据手孔长度设置1~3板块。
7.2配线管网
7.2.1配线管网主要包括室外引入管、楼内竖井、暗管、线槽与桥架等,配线管网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每一住宅楼或住宅的单元宜设置独立的配线管网;
b)引入管按建筑物的平面、结构和规模在一处或多处设置;
c)配线管网应与配线线缆引入及建筑物布局协调设计,有利于布管;
d)多层住宅建筑宜采用暗管敷设;高层住宅建筑宜采用线缆竖井与暗管敷设相结合的方式;
e)线缆竖井应上下贯通,并应靠近电信间,或设置在电信间内;
f)家居配线箱至出线盒的暗管不宜穿越非本户的其他房间;
g)每户应设置2根入户暗管至户内家居配线箱。
7.2.2暗管穿越沉降缝或伸缩缝时,应作沉降或伸缩处理。
7.2.3竖向管外径宜为50mm~100mm,线槽规格宜为50×50mm~400×200mm(宽×高);入户管外径宜为15mm~25mm。
7.2.4暗管宜采用钢管和硬质塑料管,埋设在墙体内的管外径不应大于50mm,埋设在楼板垫层内的管外径不应大于25mm,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a)暗管直线敷设每30m处,应加装过路箱(盒);
b)暗管弯曲敷设时,其路由长度应小于15m,且该段内不得有S弯。连续弯曲超过两次时,应加装过路箱(盒);
c)暗管的弯曲部位应安排在管路的端部,管路夹角不得小于90°;
d)线缆暗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10倍,引入线暗管弯曲半径不得小于该管外径的6倍。
7.2.5用于布放光缆的暗管内应穿放一根直径为2.0mm的镀锌线(中间不得有接续),供布放光缆用。
7.2.6水平方向敷设的暗管不宜跨越建筑物的伸缩缝或沉降缝,不可避免时,在其两侧墙上的均应装过路盒。
7.2.7配线管道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中的相关规定。
7.2.8住宅建筑地下室应设水平线梯,并在楼宇管道引入口处与小区通信管道路由对接,在各单元弱电井处与引上竖梯路由对接。
7.2.9线梯应满足住宅建筑终期布放通信用光缆的敷设需要,并备有维修余量。
7.2.10住宅建筑弱电井应设引上梯(槽),无弱电井的楼宇应在楼道设引上槽(管),并与地下室水平梯路由对接。
7.2.11线梯(槽/管)应满足住宅建筑终期布放通信用光缆的敷设需要,并备有维修余量。
7.2.12对于无弱电井或从弱电井至户内未预埋暗管的住宅楼宇,楼层水平通道应设水平线槽,用于引上垂直通道与户内的连接。
7.2.13线槽应满足住宅建筑终期布放通信用光缆的敷设需要,并备有维修余量。
7.2.14管、槽的利用率应符合如下规定:
a)管内穿放4芯以上光缆时,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曲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
b)穿放4芯及4芯以下光缆的管子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线槽内的截面利用率为30%~50%。
A.8光缆和配线设备建设要求
8.1主干光缆
8.1.1主干光缆中光纤宜采用G.652单模光纤。
8.1.2光缆芯数应根据中远期各种业务对光纤的需求、采用的接入组网技术、光分路器的设置进行选择。
8.1.3室外用光缆应根据线路路由的实际环境条件,可采用管道、直埋、架空、路面微槽或架空微型自承式等敷设方式,光缆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直埋光缆结构宜采用PE内护层+防潮铠装层+PE外护层,或防潮层+PE内护层+铠装层+PE外护层;
b)采用管道或硅芯管保护的光缆结构宜采用防潮层+PE外护层;
c)架空光缆结构宜采用防潮层+PE外护层;
d)水底光缆结构宜采用防潮层+PE内护层+钢丝铠装层+PE外护层;
e)防蚁光缆结构宜采用普通室外光缆结构+防蚁外护层;
f)路面微槽光缆结构宜采用金属管+PE内护层或防潮层+PE内护层;
g)架空微型自承式光缆结构宜采用8字型或扁平型。
8.1.4室外用光缆的允许拉伸力和压扁力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室外用光缆的允许接伸力和压扁力
8.1.5光缆线路路由的选择应结合小区管道、线槽或桥架等合理选择路由,应符合光缆路由短捷安全,施工维护方便的原则。
8.1.6当路由空间不允许采用直埋、管道或架空方式敷设,且路面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80mm时,可采用路面微槽光缆敷设安装方式。
8.1.7路面微槽光缆敷设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光缆沟槽应切割平直,槽道开槽宽度应根据所放光缆的外径确定,一般应小于20mm,槽道内最上层光缆距路面深度不小于80mm,槽道总深度不大于路面厚度2/3;
b)光缆沟槽的沟底应平整、光滑和无硬坎(台阶);沟槽的转角角度应保证光缆敷设后的曲率半径符合要求;
c)在敷设光缆前,应先对光缆沟槽及路面进行清洁处理使沟槽满足光缆布放和修复工艺要求,沟槽内不应有碎石等杂物,沟底平滑,然后在沟底预置一根用做保护层PE泡沫填充条或其他合适材料;
e)路面微槽敷设光缆可以采用人工或者机械法敷设;光缆宜整盘敷设;
f)根据沟槽的深度和路面恢复材料的特性不同,需要在光缆的上方放置缓冲保护材料。
8.1.8墙壁光缆敷设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安装光缆位置的高度应尽量一致,住宅楼、办公楼外墙为2.5m~3.5m;厂房、车间外墙为3.5m~5.5m。
b)跨越街坊、院内通路等应采用钢绞线吊挂,其缆线最低点距地面必须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墙壁光缆跨越街坊、院内通路线缆最低点距地面距离
墙壁光缆与其他管线的最小间距必须符合表6的规定;
表6墙壁光缆与其他管线的最小间距表
采用吊线方式敷设光缆时,吊线程式应采用与光缆重量相适应的钢绞线;墙上支撑的间距应为8m~10m,终端固定物与第一只中间支撑的距离不应大于5m;
e)采用卡钩式固定光缆时,卡钩必须与光缆外径相配套;卡钩间距为500mm,允许偏差±50mm。转弯两侧的卡钩距离为150mm~250mm,两侧距离须相等。
8.1.9光缆在敷设安装中,应根据敷设地段的环境条件,在保证光缆不受损伤的原则下,因地制宜地采用人工或机械敷设。
8.1.10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室外光缆敷设安装最小曲率半径
8.1.11主干光缆接续、成端应采用熔接方式,光纤接头衰减限值应满足表8的规定。
表8光纤接头衰减限值表
8.2配线、引入光缆
8.2.1配线、引入光缆中光纤类型的选择应符合以下原则:
a)宜采用G.652单模光纤;
b)当需要使用弯曲不敏感光纤时,宜选用模场直径与G.652光纤相匹配的G.657类单模光纤。
8.2.2配线、引入光缆的纤芯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a)水平引入光缆采用每户1条不少于2芯的光缆;
b)配线/垂直引入光缆与住宅用户水平引入光缆中的不少于1芯、商业用户水平引入光缆中的不少于2芯接续,配线/垂直引入光缆必须备有20%余量。
8.2.3室内用光缆结构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a)垂直布线光缆结构宜采用干式结构+紧套光纤+非延燃外护层;
b)水平布线光缆结构宜采用干式结构+非延燃外护层。
8.2.4用户引入光缆可采用架空入户、管道入户或室内布线入户等敷设方式,光缆结构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a)架空入户光缆结构宜采用室内外用自承式,干式+防潮层+非延燃外护层;
b)管道入户光缆结构宜采用室内外用,干式+防潮层+非延燃外护层;
c)室内布线入户光缆结构宜采用干式结构+非延燃外护层。
8.2.5室内用光缆、用户引入光缆的允许拉伸力和压扁力应符合表9的要求。
表9室内用光缆、用户引入光缆的允许接伸力和压扁力
8.2.6配线、引入光缆段落全程不宜设置活动连接点。
8.2.7配线、引入光缆接续、成端应符合下列要求。
a)光缆的直通接头或分支接头宜采用熔接方式;
b)光缆在用户交接配线架/箱成端应采用熔接方式;
c)水平引入光缆与垂直引入光缆或配线光缆连接可采用熔接或冷接方式;
d)入户光缆在用户侧成端方式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家居配线箱内宜采用熔接尾纤方式成端、不具备熔接条件时可采用现场组装预埋光纤式连接器成端;
2)对于小户型家庭用户,入户光缆可选择在户内布线汇聚点(宜设置在电视墙区域)处直接通过现场组装预埋光纤式连接器成端,入户光缆成端后预留长度应满足8.2.11条要求;
3)在需要通过光纤插座盒成端时,可采用熔接尾纤方式成端或现场组装预埋光纤式连接器成端。
e)入户光缆在用户侧成端连接器应采用SC/PC接头,同一住宅区内宜统一连接器接头类型;
f)光缆接续、成端的光纤接头衰减限值应满足表10的规定。
表10光纤接头衰减限值表
8.2.8在预埋线槽和暗管中光缆敷设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在预埋线槽和暗管的两端对敷设的光缆进行标识;
b)预埋线槽宜采用金属材质制作,线槽的截面利用率应为30%~50%;
c)楼内垂直竖井内预埋暗管时,宜采用钢管或阻燃硬质PVC管,管径不宜小于φ50mm;直线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50%~60%,弯管的管径利用率应为40%~50%。
8.2.9在线槽和桥架中光缆敷设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线槽内布放光缆应顺直,尽量不交叉,在光缆进出线槽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
b)光缆在桥架上垂直敷设时,应在光缆上端和每隔1.5m处与桥架固定;水平敷设时应在光缆的首、尾和转弯处以及每隔5m~10m进行固定。
8.2.10用户引入光缆的敷设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用户引入光缆敷设安装宜采用墙壁、暗管和线槽等多种方式;
b)对于没有预埋穿线管的楼宇,用户引入光缆可采用钉固方式沿墙明敷,卡钉间距为0.2m~0.3m,明敷时对易触及的部分可采用塑料管或钢管保护措施;
c)用户引入光缆穿越墙体时应套保护管;
d)楼内水平方向有预埋暗管时,管道的截面利用率应为25%~30%;
e)备用的水平引入光缆纤芯应在与配线光缆或垂直引入光缆连接处作标识。
8.2.11室内光缆和用户引入光缆预留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室内光缆在楼层分纤箱每端预留光纤长度为1.0m~1.5m;在建筑物配线间或电信间每端光缆预留长度为3.0m~5.0m;
b)用户引入光缆在用户端预留长度应满足如下要求:
1)在家居配线箱或光纤插座盒成端时,预留长度应不小于0.5m;
2)小户型家庭用户采用现场组装预埋光纤式连接器成端时,应根据ONT设备安装位置考虑引
入光缆预留长度,以保证引入光缆成端后可直连ONT设备并额外预留不小于0.5m长度;
3)未与配线光缆或垂直引入光缆接续的水平引入光缆纤芯在用户侧不成端,并应保留光缆布放时预留长度。
c)用户引入光缆在楼层、室外墙壁和杆路上的光缆分纤箱的预留长度应不小于1.0m。
8.2.12室内光缆、用户引入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室内用光缆、用户引入光缆敷设安装最小曲率半径
8.2.13当采用金属加强构件自承式引入光缆从楼宇外直接引入室内时,应将金属构件在楼宇外墙处终结,并将引入楼宇内光缆段的金属构件剥离。
8.2.14配线光缆需经室外布放时,应符合8.1节的相关要求。
8.3室外配线设备
8.3.1室外配线设备的选用及安装位置应符合GB/T50605-2010《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4.3节的相关规定。
8.3.2室外用户交接配线箱的建设除应符合8.3.1条之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用户交接配线箱覆盖的交接用户数不低于64户(别墅区不低于32户);
b)用户交接配线箱容量配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用户侧终端模块按配线/垂直引入光缆纤芯数配置;
2)预留空间高度应不小于用户侧终端模块所需高度的2倍;
3)预留空间应可安装19英寸标准机框。
c)各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交接箱内安装光分路器等配线设备及布线时应遵从统一原则,并应符合通信工艺要求。
8.4室内配线设备
8.4.1电信间内用户交接配线架/箱的容量要求应满足8.3.2条规定。
8.4.2光分路器宜集中设置在用户交接配线架/箱内(也可同时在运营商配线设备内设置),配线、引入光缆段落内不设置光分路器,室内配线设备主要实现光缆分线、接续功能,配线设备外形尺寸及安装位置应做到经济、美观。
8.4.3室内壁嵌式配线箱(分线箱)的安装高度,箱底边离地不宜小于0.5m,明装挂壁式配线箱(分线箱)箱底边离地宜为1.5m以上。
8.4.4商住楼的商业用户可根据需要设置光纤信息插座,光纤插座盒安装高度为盒底离地0.3m~0.5m,并和电源插座安装高度一致。
8.4.5其他室内配线设备的选择及安装参照GB/T50605-2010《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5.2节的相关规定。
A.9户内布线建设要求
9.1户内布线系统采用星型结构,布线系统的汇聚点设置应便于线路进出和维护方便,宜选择设置在WiFi信号可有效覆盖户内区域的位置。
9.2户内布线系统的汇聚点处宜设置家居配线箱;对于小户型家庭用户可在户内布线系统的汇聚点(宜选择在电视墙位置)处设置出线盒代替家居配线箱。
9.3家居配线箱的选择应满足如下要求:
a)外形尺寸(高×宽×厚)不宜小于440×320×120mm,应满足ONT设备、入户光缆成端、相关配线设备的安装需求;如箱体内还需安装有线电视分线器、安防、智能化家居等应用设备,箱体尺寸应适当加大;
b)应满足引入光缆、户内各类信息线缆、市电引入等线缆的进线要求且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c)光缆引入时其弯曲半径应大于光缆直径的15倍;
d)光缆光纤在箱内布放时,不论在何处转弯,其曲率半径应不小于30mm;
e)蝶形引入光缆固定后的最小弯曲半径不应小于10mm,在箱体内的预留长度不应小于0.5m;
f)箱内应配置光纤熔接盘片或蝶形引入光缆盘绕区域、220V三联三极多功能电源插座、数据接线模块(可选)、语音接线模块(可选)、有线电视接线模块(可选)及相关附件,并预留ONT设备的安装空间;
g)箱门上应设置散热孔,散热孔面积应满足在自然通风环境下,设备工作时的箱内温度不高于45℃,并满足箱内ONT设备发出的WiFi信号不被箱体屏蔽。
9.4家居配线箱宜靠近暗管入户一侧嵌入式安装,应和入户暗管、户内布线暗管连通。
9.5家居配线箱内220V电源插座应自用户配电箱内引接1路市电。
9.6家居配线箱至户内各出线盒的4对对绞电缆、同轴电缆应一次布放到位且线缆中间不得做接续;4对对绞电缆线缆长度不应大于90m。
9.7家居配线箱至终端设备信道的4对对绞电缆线缆长度不应大于100m,信道的设备线缆和跳线的总长度不应大于10m。
9.8出线盒宜采用嵌入式安装,出线盒的面板尺寸(长×宽×深)宜采用86×86×(60、50、40)mm。
9.9出线盒的安装高度,盒底边离地面宜为0.3m~0.5m,并应与电源插座安装高度保持一致。
A.10设备安装要求
10.1在设备间内安装设备采用直流-48V基础电源供电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输入电压允许变动范围为-40V~-57V;
b)机房内可采用主干母线供电方式或电源分支柜方式;
c)可采用整流配电一体化电源系统对各通信设备机架进行供电,所采用的熔丝容量应按机架内设备满配置耗电量的1.2~2倍来核算;
d)不得用两只小负荷熔丝并联代替大负荷熔丝。
10.2直流电源线截面的选取应根据供电段落所允许的电压降数值确定。
10.3ONT设备采用市电供电,直接从家居配线箱内的电源插座取电,采用桌面安装时就近从用户电源插座取电。
10.4市电交流220V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a)单相(220±22)V,频率(50±2.5)Hz;
b)线电压波形畸变率小于5%。
10.5交流电源线实际载流量应不超过电源线标称载流量的50%。
10.6外电引入需安装交流电表时,电表箱的安装位置应以安全和方便抄表为原则,具体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
10.7设备间机房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a)机房内的接地系统应采用等电位连接;
b)机架保护地线宜采用铜芯电力电缆从电信间/设备间地线排,设备列内采用树干式“T”接至各机架。
10.8光缆的金属加强芯和金属护层应在光缆终端设备内可靠连通,并与终端设备绝缘后使用截面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芯线,引到电信间/设备间接地汇流排上。
10.9配线设备和通信设备应按照设计的要求进行安装,并符合抗震加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