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 长者助手 繁体版 简体版 市民网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工业和信息化规章政策

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时间:2019-07-05 字体: [大] [中] [小]

  计价费[1998]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行《无线电管理收费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是1992年发布的,执行五年多来,对于充分节约和有效利用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促进无线电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暂行规定》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迫切需要进行重新规范和加以完善。为此,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在反复调查研究,征求各地区、各部门意见基础上,制订了《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并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

  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