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03]2300号
信息产业部:
你部《关于核批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函》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补充列入《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所附的《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标准表》,统一执行无线电管理收费的有关规定。
二、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本通知附件规定执行。
三、各收费单位应到各指定的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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