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工信函〔2020〕150号
文继祥代表:
您牵头提出的《关于广州市促进汽车消费的建议》(第20202608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由市工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税务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9月3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当前促进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及落实情况
4月初,为加快推动汽车产业复工复产,努力降低此次疫情冲击,我市出台实施《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各相关部门也相继出台了有关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等配套文件,积极推进购车补贴、竞价奖励、置换补助等工作落实,有效刺激了我市汽车消费增长,效果总体良好。
(一)分类予以优惠补贴
1.竞价奖励措施。我局于6月28日印发了《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了2020年12月31日前,鼓励广州市整车制造企业支持消费者参加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对车企补贴消费者竞价费用达到1万元/每辆车的,市财政相应给予整车制造企业5000元/每辆车奖励。自从4月初相关措施出台后,我市配置中小客车增量竞价指标数量比去年同期增加约一倍,每月吸引参与竞价的消费者数量同比增长超过150%,平均竞拍价格从16050元提升到21929元。1-6月,我市共配置中小客车增量竞价指标数量42148个,同比增长65.57%。其中,4-6月我市配置中小客车增量竞价指标数量29938个,同比增长123.02%。截止7月底,我市相关车企第一批共申报竞价奖励3076份。
2.置换补助措施。市商务局不断修订完善《关于加快老旧汽车置换鼓励汽车更新换代实施方案》及《广州市关于置换购买新车补助的操作指引》,明确了对置换或报废二手车的消费者,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国六”标准新车,每辆给予3000 元补助;2020年4 月3 日至12 月31 日期间购买安全高效且技术先进的低油耗汽油车、节油效果明显的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的,每辆给予6000元补助。同时,不断细化完善实施方案,加快与腾讯公司研究对接开发运营“穗车购”置换购车补助申请小程序,方便消费者线上提交置换购车补助申请。老旧汽车置换购车补助政策一推出,汽车促消费效果明显。截止7月底,共有12100人申请置换补贴。
3.新能源车购置补贴措施。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交通运输局于5月7日印发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综合性补贴申领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发改〔2020〕45号),明确了对“在我市购买符合本指引车辆要求的新车、并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时间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为准)的个人消费者”在充电、停车、通行等使用环节给予每车1万元综合性补贴。截止7月底,已受理补贴申请1484宗,发放补贴726万元。
《若干措施》自今年4月3日发布起,至目前仅实施近5个月,虽然见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中期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实践和评估。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意见建议,加大自主品牌汽车企业支持力度,继续跟进《若干措施》实施情况和相关影响,在抓好措施落实的基础上,根据实施效果、汽车行业恢复和发展状况、国家政策导向,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交通运行等情况再作充分评估,研究确定是否延长《若干措施》有效期,或增加其它补贴措施等,再按程序出台相关政策。
(二)鼓励汽车加快更新换代
对于您提出的“新增5000个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运营车辆指标和鼓励汽车加快更新换代等其它的优惠政策可以维持不变”的建议,符合《若干措施》精神。另外,市交通运输局一方面制定了《广州市巡游出租车纯电动推广应用指标奖励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出租车企业跨年度提前更新纯电动出租车给予指标奖励,鼓励企业提前更新车辆;另一方面根据《若干措施》精神,制定了《广州市推广纯电动高级巡游出租汽车使用相关工作指引》,对出租车企业跨年度提前更新纯电动出租车给予1万元的综合性补贴。
二、关于减税优惠政策
近年,为支持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国家已出台了相关税收政策。2017年12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为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2020年4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再次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除《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的及经国务院同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减免车辆外,其他如燃油汽车、非插电混合动力汽车等要减免车辆购置税,需经国务院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才能减免车辆购置税。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是进一步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联动相关部门,落实做细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通过鼓励汽车加快更新换代、营造汽车消费环境等,促进我市汽车产业加速回升。二是出台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工作意见。在《广州市促进汽车生产消费若干措施》这个短期刺激措施的基础上,出台《广州市促进汽车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长效政策措施,持续推进汽车产业稳步发展。目前,该《意见》已报市政府审议通过,即将发布实施。
感谢您对我市汽车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复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8日
(联系人:张方利,联系电话:83123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