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本部门计划名称 | 任务名称 | 任务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时间自 | 抽取时间至 | 抽查对象数量 | 抽查对象比例 | 分配任务的处(科)室 |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 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检查 | 不定向 | 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 广州市辖内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企业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每季度约20个 | 每季度抽查加油站总数的3% | 电力管理处 |
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 不定向 | 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 广州市辖区内取得民爆物品许可的生产销售企业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每季度约3家民爆企业 | 每季度抽查民爆企业总数的60% | 材料工业处 | |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设置使用情况 | 不定向 | 一类无线电站台检查 | 一类无线电台(站):广播电台、微波站、雷达站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6月30日 | 检查比例不低于此类台(站)使用者的10%。 | 检查比例不低于此类台(站)使用者的10%。 | 无线电监测站 | |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设置使用情况 | 不定向 | 二类无线电台站检查 | 二类无线电台(站):公众移动通信基站(包括700MHz频段5G台站;含室外直放站,不含室内站)。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6月30日 | 抽查3个站址,核查该站址的全部基站(由省工信厅抽取)。 | 抽查3个站址,核查该站址的全部基站。 | 无线电监测站 |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 无线电频率和台站设置使用情况 | 不定向 | 三类无线电台站检查 | 除一、二类无线电台(站)以外的其他地面无线电业务台(站)(不含业余无线电台),不包括卫星地球站。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6月30日 | 检查比例不低于此类台(站)使用者的3%(不含制式电台)。 | 检查比例不低于此类台(站)使用者的3%(不含制式电台)。 | 无线电监测站 |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销售无线电发射 设备情况 |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市场主体 | 2025年1月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检查比例不少于1%,且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家 | 检查比例不少于1%,且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0家 | 无线电监测站 |
备注:
1、任务类型:定向或不定向,定向抽查指根据一定的条件确定抽查对象的范围,不定向抽查指不限定抽查对象的条件随机进行抽取。
2、抽取时间:该抽查任务的双随机抽取的时间。
3、分配任务的处(科)室:指该抽查任务由哪个业务处室或科室负责实施。
表2.
序号 | 跨部门任务名称 | 任务类型 | 检查对象 | 抽查 户数 | 检查方式 | 联查牵头部门 | 牵头部门检查事项(内容) | 联查参与部门 | 参与部门检查事项(内容) | 检查时间 | 备注 |
1 | 对生产、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双随机”抽查 | 不定向抽查 | 销售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市场主体 | 10 | 实地检查 | 广州市工信局 | 按照《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工信部无[2024]95号)第九条要求的内容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 对销售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标注厂名、厂址、执行标准进行检查。 | 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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