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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专项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电力管理处 时间:2022-05-24 字体: [大] [中] [小]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羊城充)

  根据《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专项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2232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22年省级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235号),现将2022年省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请你们做好2021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核实和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结合我市发布的《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91号)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21号),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安装的非个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充电基础设施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并带CMA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型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建设前已在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记。

  3、建成投运、验收合格(按照《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开展竣工验收并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4、未获得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财政补贴;

  52021年期间接入羊城充监管平台(羊城充与粤易充两平台已实现互联互通,申报企业只需向羊城充平台申请开具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接入证明由羊城充平台负责加盖粤易充平台的公章);

  6、申报企业(即项目投资主体)在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成并正常营运的充电基础设施总功率不少于2000千瓦(由羊城充平台在开具的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里予以说明)。

  二、补贴标准为:直流桩100-125/千瓦、交流桩15-25/千瓦、换电设施500-600/千瓦,各区可从优化布局出发对不同片区在上述标准范围内制定差别的补贴标准。

  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及跨区申报。

  四、不得设置项目申报企业须在广州市内或项目所在区注册等有违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限制条件

  五、羊城充平台要积极对接粤易充平台,接入标准和要求要与粤易充平台保持一致,做好充换电设施接入证明的开具工作。

  六、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省能源局经管节能降耗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2040)第十四条的规定,项目核查经费从本次省级补贴资金中计提,计提比例不超过各区收到本次补贴资金总额的1%。核查经费使用范围为本次省级补贴专项资金和今年内即将下达的用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不允许计提核查工作经费)的项目核查。

  七、请你们做好项目核实、信息公开、资金发放和资料保存工作,加强获得补贴项目运行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本次专项资金,确保实现绩效管理要求。项目补贴清算情况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和我局。


  附件:资金安排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524

  (市工信局联系人:李敏,电话:83510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