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3〕56号,详见附件1,下文简称《通知》)要求,现转发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通知》的基本条件、申报程序和注意事项,积极组织发动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列入名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
(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二、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12日前报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区初审后于10月13日前报送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申请名单应包括:
(一)申请名单(样式见附件2);
(二)企业相关纸质材料;
(三)电子版(光盘一张):包括文件扫描件(pdf)和汇总表格(excel)文件。
四、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于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申请名单和企业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补充申报。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可及时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二)名单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申请方式,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及时填报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样式见附件3),于每月20日前报送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
附件:
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3]56号)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1日
(联系人:陈文,电话:83123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