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卫生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了《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