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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来源:电力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12-21 17: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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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做好项目组织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一)支持对象: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正式组建,并开展运作的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支持方向:围绕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对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平台建设、测试验证、中试孵化、成果转化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对2023年度新获批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含国家地方共建)的能力建设项目采取省级财政资金直接补助方式,单个项目财政支持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新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含配套软件,不含税)总额的4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二、程序流程

  (一)申报方式

  项目入库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请组织登录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登录平台—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项目申报资料。

  (二)企业流程

  1.网上填报:申报单位须在12月23日17:00时前完成申报材料网上提交。

  2.纸件提交:申报单位可在系统上导出项目申报材料打印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光盘电子版材料一份,于12月23日前盖章报送至各区工信主管部门。

  (三)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流程

  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工信主管部门遵循“属地管理”原则,需按《通知》具体要求对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于12月24日前将书面推荐文件(含项目汇总表,参照附件)、及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含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按照通知要求制作,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光盘电子版材料一份)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力管理处)。

  三、注意事项

  (一)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时报送至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接受联合申报。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项目不得申报,我局将按通知要求开展入库评审及核查相关工作。

  (三)落实项目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各区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严格把关,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重点任务方向,按规定出具推荐意见,积极组织推荐本区域内具有竞争力、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单位)参与申报。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2024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支持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1日

  (联系人:冀翀、邹炜锋,联系电话:83510020、8351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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