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省通知》,详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
请你们按照《省通知》要求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企业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具推荐函,同时,按照每个区不超过3家企业标准,进行择优推荐,按优先次序、填写推荐企业汇总表(附件3,盖章),注明所属领域。超过规定推荐数量的,不予接收相关材料。
二、复核评价工作
复核评价范围为2020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见附件2),请你们按《省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项
请你们于10月18日(星期三)前将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一份,电子版需包含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版本,附件4)、复核评价材料(含注明企业所属领域的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附件5)等资料报送我局(综合与政策法规处)。
附件:
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及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9日
(联系人:邱武强,电话:83123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