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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破解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难题——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广州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信息来源:广州日报 时间:2024-04-10 字体: [大] [中] [小]

  《广州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首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方面的专项地方性法规。《规定》落实广州市产业第一、制造业立市工作部署,坚持“小切口”立法思路,紧盯制约广州市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主要因素,切准要害、精准发力,有针对性地作出规定。日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

  记者:制定《规定》的背景是什么?

  法工委负责人:充电设施是服务电动汽车出行、促进交通能源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服务和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近年来,随着电动汽车的快速发展,充电需求快速增加,物业小区日益增长的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与充电设施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也逐渐显现,诸如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力度不够,物业服务人不配合,电力容量不足,管理维护责任难以落实,统建统服模式推广不够等。目前国家、省、市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领域立法尚属空白,有必要通过制定《规定》,破解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难题,促进广州市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记者:《规定》对小区建设充电设施是如何要求的?

  法工委负责人:为了推进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定》明确,新建物业小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的比例要求为配建停车位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其中,建设充电设施的,应当具备智能有序充电功能;预留安装条件的,应当满足停车位直接装表接电需要。既有物业小区分为两种情况:符合条件的,应当将充电设施建设或者预留安装条件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不符合条件或者未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建设智能有序公用充电设施,或者在周边合理范围内规划建设充电设施、投放共享移动充电设施。

  记者:建设充电设施应当符合什么条件?《规定》有哪些具体要求?

  法工委负责人:《规定》明确,建设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六大要求:一是建设充电设施的汽车库和停车场应当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者备案,并按照规范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二是拥有车位产权或者一年以上有效期限车位使用权并经车位产权人同意,同一车位仅可以报装一个充电设施。三是充电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四是施工单位应当遵循相应的施工规范、技术要求和消防、人防等要求,遵守公共区域物业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改建、扩建。五是充电设施应当依据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将充电设施验收合格报告等材料提供给供电企业和物业服务人。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同时还明确供电企业制定公布充电设施报装业务办理指南。

  记者:物业服务人不配合怎么办?《规定》有哪些针对性措施?

  法工委负责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顺利建设,离不开物业服务人的支持和配合,针对市民反映较强烈的物业服务人不配合等行为,《规定》一是明确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申请人、供电企业、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开展现场勘查、用电安装、施工建设等工作,协助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和接入条件,不得阻挠或者妨碍充电设施的建设,不得索取不正当利益,并设置了争议解决机制。二是明确居民可以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供电服务热线等方式,对物业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的电力增容、物业服务人不配合或者无理由拒绝以及相关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三是规定物业服务人不配合、阻挠或者妨碍充电设施建设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索取不正当利益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规定》如何解决电力增容困难问题?

  法工委负责人:为解决电力增容困难制约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问题,《规定》一是明确供电企业负责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工作,提供物业小区充电设施用电报装和电力增容等服务,同时明确供电企业摸查、收集用电需求,做好物业小区充电设施供电规划布点信息公示,前瞻性地满足充电设施发展需求。二是在物业小区剩余电力容量不满足充电设施建设时,变压器为公共变压器的,由供电企业负责电力增容改造;变压器为专用变压器的,由专用变压器所有权人负责增容改造。新增变压器用地涉及业主共有用地的,由业主通过法定程序落实。

  记者:《规定》在充电设施管理和维护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法工委负责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好后,后续的管理和维护,特别是保障充电安全方面,也是市民关注的焦点。《规定》从四个维度强调并压实相关责任,一是在主体责任方面,明确了充电设施所有权人是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人,做好充电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整改,充电设施质保期届满的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二是在企业责任面,要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建立充电监测和视频安防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充电设施运行过程,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处置并及时告知用户和物业服务人。三是在部门责任方面,征求意见过程中,根据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规定》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完善数据服务、安全监管、运行分析等功能,采取措施支持自用充电设施接入平台。四是在保险方面,明确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按照规定为其建设运营的充电设施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居民可以为自用充电设施及其所在车位购买公众责任险。

  记者:《规定》在推广充电设施统建统服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法工委负责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专业性较强,由专业机构统一建设维护管理能实现集约高效配置,有利于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规定》专条规定了推进“统建统服”模式,明确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依法接受物业小区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等的委托,提供物业小区充电设施统一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自用充电设施所有权人可以委托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等相关单位对充电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同时要求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物业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统建统服具体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