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广州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穗工信函〔2020〕9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新装、增容等业扩服务的低压(220伏/380伏)非居民用户(含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电力接入外线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工作。
二、办理流程
(一)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供电局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备齐推送资料,登录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网上办事大厅,选择‘政府投资项目申报’中的‘电水气项目’中的‘低压(220伏/380伏)非居民用户(含社会简易低风险项目)获得用水获得电力外线工程’事项,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申请材料,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报。
2.案件受理
市政务中心受理市本级事项,也可受理各区事项;区政务中心受理本区事项,不能跨区受理。
市(区)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人现场申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含网上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形式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同时由系统发送通知短信。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3.案件流转
区政务中心受理后通过联合审批平台将案件网上申报材料推送至公安、交通运输、水务、林业和园林等相关部门。
(二)补齐补正流程
审批部门在收到案件受理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补齐补正案件出具材料补正意见,并转送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由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发放《材料补正通知》。
对不属于本指引实施范围的项目,供电局接到平台推送需求信息后,应主动上门指导建设单位按项目规模相对应流程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三、免于办理行政许可
符合本指引实施范围的低压非居民(含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电力接入服务外线工程,不需办理外线工程项目规划、施工、占用道路挖掘、砍伐迁移树木等行政许可。供电局施工前应将外线工程施工方案、交通疏解方案通过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推送至公安、交通、水务、林业和园林部门,并负责按标准恢复道路和绿化。
(一)部门职责分工
1.公安部门负责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免于审核工作。
2.交通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公路的免于行政审批工作。
3.水务部门负责涉水免审工作,督促协调各审批部门落实免审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
4.林业和园林部门负责占用城市绿地、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免于行政审批工作(涉及临时占用城市绿地200平方米以下且3天以内,迁移城市树木2株以下(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除外))。
5.政务服务部门按照集成服务工作要求负责案件受理、案件分发、收案回复;负责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建设,以及与其他部门系统对接工作。
6.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督促协调各审批部门落实免审工作,协调解决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二)免于行政审批事项市区分工
Ⅰ、占道施工交通组织方案免审。
1.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五个区范围内的道路、市辖区内的高速公路、内环路进行占道施工的,由市公安局负责。
2.在“黄埔、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六个区范围内的道路进行占道施工的(高速公路除外),由各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Ⅱ、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市政免审。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范围:
(1)市管城市道路(含桥梁、高架及隧道):包括海珠桥、人民桥、广州大桥、海印桥、江湾桥、解放桥、鹤洞桥(含昌岗和广中立交)、琶洲大桥、珠江隧道、仑头隧道、洲头咀隧道、内环路高架桥及与之连接的匝道和高架放射线、东濠涌高架、人民路高架、同德围南北高架桥、猎德大桥。
(2)快速路:广园快速路、新光快速路、新化快速路、南沙港快速路、黄榄快速路(南沙港快速支线)、番禺大桥、华南快速路一、二、三期。
(3)BRT专用道。
2.属地区市政管理部门负责范围:辖区内除上述外的城市道路。
Ⅲ、占用、挖掘公路免审。
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范围:广州市域范围内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
2.属地区道路管理部门负责范围:辖区内县道、乡道。
Ⅳ、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免审。
1.市水务局负责市管水库、流溪河灌区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其中流溪河灌区由区水务局、市水务局联合办理的渠道范围:
(1)右总干渠进水闸出口至利园分水闸之间渠道。其中,右总干渠进水闸出口至马牙由白云区水务局负责,马牙至利园分水闸由花都区水务局负责。
(2)左干渠进水闸出口至流溪河灌区良田管理处之间的渠道。由白云区水务局负责。
(3)李溪干渠进水闸出口至第一座倒虹吸之间渠道由李溪拦河坝灌区管理处负责。
由区水务局负责的渠道范围:
(1)右总干渠利园分水闸以下渠道:花干由花都区水务局负责,右干由白云区水务局负责。
(2)左干渠流溪河灌区良田管理处以下渠道由白云区水务局负责。
(3)李溪干渠第一座倒虹吸以下渠道由白云区水务局负责。
2.区水务局负责除市管水库、流溪河灌区(上述已明确)以外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免审。
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免审。在山区、丘陵区和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征占地面积1公顷以上(含本数)或挖填土石方量在1.0万立方米(含本数)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
1.市水务局负责省级立项(非跨地级市)、市级立项(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增城开发区、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项目除外)和跨区的生产建设项目。
2.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自贸区南沙片区)、增城开发区、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市级、区级立项且非跨区的生产建设项目免审由所在经济区或行政区职能部门实施。
3.各区行政区域内区级立项生产建设项目由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免审。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所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4.跨行政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Ⅵ、占用城市绿地免审。
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低于200平方米,占用时间不超过三天的,免予审批,工程完工后应原状恢复。其他情形的,按程序报批。
2.市区免审分工为:
(1)市管绿地【路段在白云大道(广园中路至同泰路口),大金钟路(白云大道至广园路),同泰路(白云大道至云祥路口),广州大道(禺东西路口至广州大桥原收费站),东风路(环市西内环路东面至中山一立交转盘西端),环市路(广园西路口至天河立交西侧),科韵路(广州侨康医院至官洲北苑对出桥底)、临江大道(广州大桥东侧至琶洲大桥底)、二沙岛(珠岛宾馆门口至二沙岛东端绿地)、风景名胜区、市管公园(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越秀公园、流花湖公园、广州动物园、中山纪念堂、黄花岗公园、珠江公园、市儿童公园等)】,由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
(2)所在地属广州空港经济区的,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3)所在地属上述第(1)(2)点范围外的,由属地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Ⅶ、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免审。
1.迁移城市树木(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除外)2株(含2株)以下,免予审批,工程完工后应原状恢复。其他情形的,按程序报批。
2.市区免审分工为:
(1)市管绿地【路段在白云大道(广园中路至同泰路口),大金钟路(白云大道至广园路),同泰路(白云大道至云祥路口),广州大道(禺东西路口至广州大桥原收费站),东风路(环市西内环路东面至中山一立交转盘西端),环市路(广园西路口至天河立交西侧),科韵路(广州侨康医院至官洲北苑对出桥底)、临江大道(广州大桥东侧至琶洲大桥底)、二沙岛(珠岛宾馆门口至二沙岛东端绿地)、风景名胜区、市管公园(白云山风景名胜区、越秀公园、流花湖公园、广州动物园、中山纪念堂、黄花岗公园、珠江公园、市儿童公园等)】,由市林业和园林局负责。
(2)所在地属广州空港经济区的,由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3)所在地属上述第(1)(2)点范围外的,由属地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广州低压非居民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免审批办事指南.pdf
点击查看政策文件: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低压非居民电力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免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穗工信函〔2020〕10号).pdf
【政策解读视频】广州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简·快·好·省”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