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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2023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 时间:2024-01-17 字体: [大] [中] [小]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执行信息通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子信息制造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21〕278号)以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4〕3号)要求,做好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及时掌握产业发展态势,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3年统计年报、2024年月报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所称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指满足需方信息技术需求的服务产品与服务过程的总称,包括进行软件开发并提供软件产品的服务,为需方提供开发、应用信息技术以及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的服务,以信息技术为手段提供支持需方业务活动的服务。

  (一)年报的统计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

  1.在我市注册,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主营业务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我市注册,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或其集成电路设计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3.在我市注册,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其中,以下类别企业不纳入统计范围:

  1.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运输通信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中信网络有限公司、中信数字媒体网络有限公司等9家基础电信企业及控股子公司;

  2.电脑售后、ICT 设备维修、地质勘查、工程测绘企业;

  3.集成电路制造与封测、工业设计企业;

  4.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用于自身业务经营的服装、家具、旅居服务等企业。

  (二)月报的统计范围

  在年报统计范围的基础上,月报进行重点企业统计,按照以下标准选择月度重点企业,名单后续发布:一是重点企业软件业务收入合计占本地市全部软件业务收入比重70%及以上;二是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产品、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数据服务以及集成电路设计业务的企业。

  二、统计内容

  主要统计内容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三、统计频率和时间

  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月报。年报的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统计数据,月报的调查时期为本年度1月1日至上月末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各企业按实际生产经营地填报统计数据,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企业填报工作的督促指导;由市软件行业协会对统计报表进行汇总初审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五、填报方式

  本统计工作采用网络系统填报,请各有关单位登录广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app.gzsia.cn/报送数据。

  六、填报内容及时间

  按国家统计局批准颁发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填报:

  (一)统计年报填报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表(软统企1表);

  2.企业主要财务指标表(软统企2表);

  3.企业主要业务指标表(软统企3表);

  4.软件业务收入分类表(软统企4表);

  5.人工智能企业业务指标表(软统企5表)。

  报送时间: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广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app.gzsia.cn/),广州市软件行业协会于2024年3月20日前汇总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统计月报填报内容

  1.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月报表(软统企6表)。

  2.集成电路设计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业务量月报表(软统企7表)。

  报送时间和方式:各企业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月报表》(软统企6表),于次月15日前进行网上填报(广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app.gzsia.cn/)。此外,属于集成电路设计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类别的企业,还需增加填报《集成电路设计和工业互联网平台业务量月报表》(软统企7表)。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大力发动和指导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统计范围、统计分类、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准确填写、按时上报,促进我市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事业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本次统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交统计年报和月报。


  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月17日

  (信息与软件服务业处联系人:徐鹏,电话:83123918;广州市软件行业协会联系人:杨一星、郑妃妃,电话:38289993、38258319,邮箱:gzrxyy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