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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民爆及监控化学品领域专家的公告

信息来源:材料工业处 时间:2024-03-22 字体: [大] [中] [小]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行业专家智库作用,提升我市民爆及监控化学品领域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拟公开征集有关专家人选。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事业单位中具备民爆(含化工,下同)及监控化学品相关领域专业知识或从事相关工作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二)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平公正,态度科学严谨,作风踏实民主。

  (三)从事或研究相关专业领域累计5年以上(含),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有时间和精力承担所委派的工作任务。院士、正高级职称、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或稀缺专业领域专家,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岁。

  三、民爆行业领域专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熟悉国家和省有关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熟悉民爆行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扎实的民爆行业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

  2、近3年从事或研究民爆及化工等专业领域,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四、监控化学品行业领域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禁化武履约、化学工艺和设备、化工生产和管理、化学分析、数据统计等方面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技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的技术要求、法律法规、制度制定、产业政策、发展动态等。有参与过国家、省禁化武履约及监控化学品日常监管工作的经验。

  2、近3年从事或研究监控化学品专业领域,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五、专家权利与义务

  入库专家将进入市工信局产业专家库,参与有关行政决策及专家评审等活动。

  六、入库程序

  (一)入库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并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见附件)、相关申报材料复印件(或PDF扫描件),请于4月15日前报送我局(地址: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材料工业处)。申报材料包含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相关工作经历佐证材料等。

  (二)组织审定。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入库专家名单。

  (三)对外公示。拟入库专家名单将由我局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日常管理。对公示无异议的专家予以入库,并颁发电子证书,聘期四年。按我局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动态管理。


  附件:专家入库申请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22日

  (联系人:刘智红,联系电话:83123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