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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创业创新服务处 时间:2024-04-30 字体: [大] [中] [小]

穗工信函〔2024〕94号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四化”平台专项行动赋能新型工业化建设相关措施,推动完成我市省级城市试点各项目标任务,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促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印发《广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请各区政府认真组织实施。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8日


广州市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有关要求,结合全市“四化”平台专项行动赋能新型工业化建设相关措施,为确保完成城市试点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我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现新型工业化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落实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部署工作,推动“四化”平台赋能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和机器人、时尚美妆、定制家居服装箱包等重点细分行业,推动中小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数字化转型,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能力,探索形成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的特色路径,赋能广州市新型工业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协同推进。设立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组,市工信局作为牵头单位,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各区政府共同推进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作用,加强政策支持、资源统筹和管理服务,深化政产学研用金等多方主体协同创新,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

  (二)问题导向,注重实效。支持数字化牵引单位(供应链龙头企业、产业链牵引(平台)企业)牵头组建“1+1+N”的产业联合生态,聚焦中小企业在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环节数字化转型的痛点难点,研究推出一批“小快轻准”(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和产品,切实解决中小企业“不愿转、不敢转、不会转”的问题,实现降本提质增效、增加商业订单、持续创造价值、向专精特新发展的目标。

  (三)试点先行,标杆推广。探索基于产业生态合作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典型模式,结合“四化”平台赋能专项行动,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先试先行,打造数产融合广州模式。强化企业在数字化转型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发挥数字化创新引领作用,积极打造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本和标杆案例,加强转型标杆案例的宣传推广。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城市试点工作,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促进中小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实现降本提质增效绿色安全发展,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整体高效转型。到2025年底,推动不少于350家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和机器人、时尚美妆、定制家居服装箱包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城市试点中小企业改造完成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遴选培育一批优质的数字化服务商,打造不少于200个“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推选不少于20个“转型成效好、示范带动强、对外赋能优”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优秀标杆案例。

  四、实施内容

  (一)打造产业生态联合体。

  面向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和机器人、时尚美妆、定制家居服装箱包重点细分行业,支持数字化牵引单位(供应链龙头企业、产业链牵引(平台)企业)牵头组建“1+1+N”的产业生态联合体组织实施改造工作。

  1.遴选数字化牵引单位。数字化牵引模式包括供应链模式和产业链模式两种:

  (1)供应链模式。支持供应链龙头企业牵头(在特定行业领域有产业号召力和商业订单优势,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辐射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骨干企业),联合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例如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等具备数字化供给能力的企业,电信运营企业、人工智能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制造平台、绿色节能平台等具备共性底座能力的企业)和N个产业生态企业(例如专业软硬件企业、产业链生态企业等),以商业订单为重要牵引,开放先进技术和应用场景,推动供应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高效协同、安全可控的新型供应链体系。

  (2)产业链模式。支持产业链牵引(平台)企业牵头(具有较深行业制造知识和服务经验、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较好的工程施工能力、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包括从制造业企业衍生的工业服务平台或深耕制造业细分产业链的第三方行业平台,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联合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例如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等具备数字化供给能力的企业,电信运营企业、人工智能平台、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制造平台、绿色节能平台等具备共性底座能力的企业)和N个产业生态企业(例如专业软硬件企业、产业链生态企业等),聚合产业生态资源,提供“小快轻准”、自主可控的数字化产品和行业系统解决方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转型。

  围绕重点细分行业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征集数字化牵引单位,每个细分行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引导数字化牵引单位作为各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的牵头组织单位,面向重点细分行业组建“1+1+N”产业生态联合体,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优先支持培育期间成效显著的2022年广东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培育项目单位以及入选广州市“四化”赋能重点平台企业。

  2.打造数字化产品资源池加强与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对接,引导数字化牵引单位通过需求摸查、咨询诊断等方式,基于“1+1+N”的产业生态联合体,制定本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环节的产品清单,根据实际需求动态完善,由市工信局组织开展产品清单入库审核。突出设计、制造、安全等重点环节,持续征集200个以上聚焦轻量化投资、短工期改造、投入产出比高的“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建立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品资源池,并按照产品成效实行动态调整。

  3.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推进“小快轻准”数字化转型产品遴选、数字化服务供需对接、城市试点资源池建设、政策宣贯、“一企一档”管理等工作,打造数字化转型统一服务门户。

  4.支持数字化服务生态培育。鼓励数字化牵引单位建设面向试点细分行业制造业中小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支持数字化牵引单位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及数字化产品供给水平。对完成改造任务并通过绩效考评的牵引单位在数字化服务能力提升及平台建设方面的投入,按核定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二)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

  1.确定拟改造企业名单。各区政府要围绕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工业母机和机器人、时尚美妆、定制家居服装箱包重点细分行业,大力发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造,重点选择联合创新意愿强、应用场景丰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作为数字化改造对象,鼓励细分行业规上工业中小企业“应改尽改”、规下工业中小企业“愿改尽改”,被改造企业应为符合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制造业中小企业。

  2.推动数字化供需对接。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推动数字化牵引单位及“1+1+N”产业生态联合体与被改造中小企业进行数字化转型供需对接。支持数字化牵引单位主动向拟改造企业开展数字化咨询诊断及企业数字化需求调研。在数字化产品清单的基础上,数字化牵引单位应深入梳理试点细分行业共性和企业个性需求、问题和场景,强化需求导向,诊转联动,并根据实际需求对数字化产品清单进行动态完善,市工信局组织对新增数字化产品进行入库审核。

  3.实施数字化改造。试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可自主选择已遴选出的数字化牵引单位负责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数字化牵引单位应与被改造企业签订改造合同,根据被改造企业意愿需求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开展改造全过程跟踪,统筹推进改造项目实施建立“一企一档”,包括被改造企业的基本情况、数字化基础、改造环节内容、改造前后数字化水平等。

  4.开展全过程监管市工信局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智库机构进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前期论证、入库评审、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内部审计、绩效管理等支撑服务工作,保障城市试点工作全面落实。

  5.组织改造补助项目申报。企业完成数字化改造后(要求改造后数字化水平等级达二级及以上),市工信局将组织开展城市试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事后补助项目申报(以下简称“改造补助项目”)。由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所负责改造补助项目报市工信局相关责任处室,市工信局将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通过评审的项目即视为验收合格。验收结果将作为试点改造企业补助资金拨付及数字化牵引单位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通过验收的试点改造企业,按核定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6.加强企业数字化人才要素供给。聚焦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人才、技术、技能需求,通过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班、中小企业巡回课堂等方式,帮助企业数字化相关人员提升企业数字化转型意识和数字技术应用能力,支持试点企业加强数字化人才培养,为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人才支撑。

  (三)加强试点经验总结推广。

  1.遴选转型标杆和优秀案例。打造20个以上转型成效明显、投资回报率高、可规模化复制推广的试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案例。对“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的转型应用实效和促进作用进行评价,推选40个以上技术成熟度高、商业效益突出、企业用户反响好的优秀数字化产品及解决方案。打造3个模式创新、成效显著的区域转型样本,在全市范围内推广。

  2.开展城市试点工作验收评价。依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绩效考核要求,由市工信局组织城市试点专项实施评价工作,梳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城市试点实施成效评估。

  五、实施步骤

  本次试点分四个实施阶段,用时两年分步推进。

  (一)第一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4月)。

  组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城市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工作任务、推进计划和资金计划,规划建设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城市试点政策宣贯,加强试点工作宣传动员。

  (二)第二阶段(2024年4月-2024年12月)。

  1.遴选试点细分行业数字化牵引单位,组建“1+1+N”服务生态,建立覆盖企业数字化转型全业务环节的“小快轻准”产品清单。多渠道征集并摸查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转型意愿及需求。到2024年底,推动第一批不少于280家中小企业完成数字化咨询诊断、改造方案制定、改造项目实施,推动完成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组织开展第一批试点企业改造补助项目申报及评审,开展第一批改造企业标杆及优秀案例、优秀数字化产品及解决方案等遴选及宣传推广工作,总结第一批试点企业转型经验;依托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持续开展人才培训、供需对接等系列活动。

  3.总结评估城市试点工作第一年绩效完成情况,总结试点转型标杆及优秀案例经验,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要求进行中期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完善调整2025年城市试点工作计划。

  (三)第三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0月)。

  1.根据第一批试点改造企业验收情况,结合城市试点实施方案绩效目标,公开征集第二批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意向企业。视情况对数字化牵引单位进行动态调整,开展第二批试点改造企业数字化咨询诊断、改造方案制定、改造项目实施。依托广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持续开展人才培训、供需对接等系列活动。

  2.组织开展第二批试点企业改造补助项目申报及评审,开展第二批改造企业标杆及优秀案例、优秀数字化产品及解决方案等遴选及宣传推广工作。按细分行业组织对数字化牵引单位工作任务进行验收,对通过任务验收且符合扶持政策条件的数字化牵引单位予以补助。

  (四)第四阶段(2025年11月-2025年12月)。

  总结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广州经验,针对被改造企业数量、带动改造资金投入、打造数字化转型产品及解决方案数量、培育数字化转型行业平台数量等绩效考核指标,开展城市试点工作绩效自评估,根据省级城市试点工作终期验收通知开展验收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市级统筹协调,各区具体落实”的原则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充分发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组统筹作用,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和经验,协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障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

  (二)加大政策支持。

  加强部门协同和市区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区因地制宜配套数字化转型保障措施,形成政策合力。用好用足广州市“四化”平台赋能企业等相关政策,加大对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生态环境。

  (三)强化资金保障。

  统筹省、市两级财政资金,制定城市试点资金支持政策,落实“政府补一点、平台让一点、企业出一点”的原则,设立内控制度,加强风险管控,确保省、市级资金支出符合规定、专款专用、落实到位。

  (四)大力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行业组织的作用,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贯、供需对接活动和技术研讨会等活动。遴选企业数字化转型样本和标杆案例,打造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广州样板”,引导更多中小企业“看样学样”参与数字化转型。

  (五)突出过程监督。

  按照城市试点工作要求,细化重点任务,实现对城市试点专项工作全流程监管,及时总结经验,强化成效评估,形成“一企一档”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全流程监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