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政策原文】广州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起草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和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实施意见(试行)》(穗建改〔2020〕3号)、《广州市持续深化获得电力改革实施方案》(穗工信函〔2020〕1号)等文件,制定《广州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
二、实施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穗建改〔2020〕3号文定义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下(不含10千伏)、报装容量不大于20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200米的用户电力接入工作。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坚持围绕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切实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打造国家一流电力营商环境。主要特点如下:
(一)优化用电报装举措。用户办电工程“零申请”。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由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下称市联审平台)自动向供电企业推送项目基本信息,供电企业获取用户用电需求计划,主动服务。
(二)推出四零服务。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用户电力接入,由供电企业主动提供办电服务,用户无需向供电企业提出用电申请,接电平均时间不超过8天,电力接入投资为0,实行“四零”的获得电力服务(即零申请、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