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植物隐患处置工作规则的通知》
一、起草情况
(一)起草背景
经供电部门全面排查,目前广州电网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架空电力线路总长5953公里,对应的保护区内存在树障隐患共计1800余处,树木约55万棵,大多数为速生经济作业林。超高树木靠近架空电力线路极易引起高压放电,产生的电弧不仅容易引发森林火灾,还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严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此外,树障隐患也是制约电网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的关键因素之一,部分项目因树障隐患处置困难而无法按期投产。《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明确了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障隐患的处置原则,但由于树障隐患确认、处置流程、责任追究等具体问题没有细化指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亟需进一步明确。
根据市领导批示精神及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研究制订保障广州输电线路周边安全的规范性文件。据此,为进一步明晰我市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障隐患处置工作,保障广州电网安全,避免因树障隐患引发城市大面积停电事故,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主要包括总则、植物隐患日常处置、植物隐患抢险处置、责任追究和附则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工作规则的编制依据。
第二部分植物隐患的日常处置,明确了日常处置的适用范围和处置流程:即植物和架空线路之间垂直距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暂不危害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但已进入警示区域,需定期砍伐或修剪。供电部门应提前明确超高树木所处范围、数量等信息,市园林局及时受理超高树木砍伐或修剪申请,完成树障清理后,及时通告相关部门;对拒不修剪的,可提请属地政府牵头处理。
第三部分植物隐患抢险处置,明确了抢险处置的适应范围和处置程序:即植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垂直距离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严重危害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需立即进行抢险处置的,由供电部门及时核实现场安全隐患,属地工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林业园林、交通公路、铁路行政管理等涉及的相关部门现场确认后,所在区人民政府发布抢险处置公告,供电部门根据处置公告开展砍伐修剪作业,相关部门提供支持。砍伐修建完成后,供电部门将情况报告属地林业和园林部门,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部分责任追究,明确了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植物隐患处置过程中,当发生植物所有权人未按与供电部门协商签订的植物砍伐及补偿协议要求配合隐患处置,或在保护区内抢种、违规种植植物等情况时,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供电部门的申请,依法组织强制砍伐。当发生阻碍供电部门依法开展植物隐患处置或实施其他危害架空电力线路运行安全行为时,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部分附则,为名字解释、有效期限等内容。
三、关键词诠释
(一)架空电力线路,是指用绝缘子和杆塔将导线架设于地面上的电力线路。
(二)警示区,是指植物高度接近与架空电力线路间的最小垂直距离的一段区域,在该范围内,如植物继续生长,将会进入最小垂直距离,危及电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