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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2020-02-09 字体: [大] [中] [小]

辖区各企业:

  为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突出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引导全区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和《广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做好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月9日后复工复产企业实施报备制度。

  一、企业复工复产的条件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的要求,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以外,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

  (一)分类推动复工复产

  1.全力保障复工复产的企业。对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要全力保障复工复产。

  2.审慎核实复工复产的企业。对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要审慎核实复工复产。

  3.积极稳妥复工复产的企业。除前述两类企业外,对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要积极稳妥推进复工复产。

  4.市相关部门发布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的,按相关指引执行。

  (二)企业复工复产的条件

  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复产:

  1.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2.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做好员工排查登记,掌握复工复产每名员工健康状况及其过去14天去向,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建立台账,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14天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对仍滞留在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要劝其暂缓返岗。

  3.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落实隔离场所。不具备自行设立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市、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4.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做好生产办公场地、员工居住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和弹性工作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每日对所有进入的人员进行体温探测。鼓励实行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

  5.宣传教育到位。企业要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在生产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相关防控知识宣传专栏,大力普及相关防控知识,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

  6.安全生产到位。各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应急规字〔2020〕1号)的规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到位。

  二、报备程序及受理方式

  (一)报备程序

  2月9日24时后,全区各类企业复工复产,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须至少提前2日(自然日)进行报备。企业向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由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报备材料。

  (二)报备需提交材料

  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详见附件1),企业对照复工复产条件“六个到位”开展对照自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填写落实情况;

  2.《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企业复工复产条件审核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企业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备的,2日(自然日)内对照“六个到位”组织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意见并盖章《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当日备案复工复产的“四上企业”每日报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企业提前复工复产专责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工商信局。

  (三)企业复工复产后,应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根据省、市有关复工复产文件要求认真对照复工复产条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同时,要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根据要求及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发现疑似病例的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防护等相应措施。对防控措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导致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出现确诊病例等不良后果的企业,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企业复工复产监督检查

  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提前复工复产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审慎核实复工复产类企业“六个到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全区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附件:1.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

  2.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番禺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附件1


  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属行业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员工总人数


  24小时值班电话


  其中,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人数:

  复工人数


  其中,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人数:

  申请复工时间

  月     日

  防控机制情况


  员工排查情况


  设施物资情况


  内部管理情况


  宣传教育情况


  安全生产情况


  备案企业盖章:

  备案意见:

  (本表一式两份,备案企业和镇街各留存一份)

  
附件2

  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


  因生产经营需要,我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复产复工备案。我单位承诺,复产复工后,将切实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同时,我们将按要求定时报送疫情防控情况,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如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导致出现确诊病例,将依法依规承担有关责任。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时  间:


    

2021-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