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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3-11-07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

  (一)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产业政策。组织拟订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并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牵头企业情况综合工作。

  (四)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投资计划,按规定程序办理需审批、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措施和意见。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五)指导推动制造业及相关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承担企业技术创新相关工作。推动产学研用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负责牵头推进智能制造业发展。负责推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六)负责牵头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组织指导经济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

  (七)负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协助推进国家、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建设。

  (八)承担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工作。拟订促进数字经济和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收集、管理和开发应用的标准规范。推动社会经济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管理创新。

  (九)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组织本市辖区内的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工作,组织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和政策措施。指导相关产业集聚集约发展,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承担工业、信息产业园区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信息产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清洁生产的专项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动循环经济系统工程建设。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培育大型骨干企业工作。负责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组织拟订促进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组织协调全市电力、煤炭、成品油等供应。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

  (十四)指导和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