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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

信息来源:本网 时间:2024-04-25 字体: [大] [中] [小]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访、督办、综治维稳、安全保卫、政务公开、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基本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舆情监测及应对处置工作。

  (二)综合与政策法规处(审批管理处)

  组织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相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战略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落实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关工作。指导推动制造业及相关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承担企业技术创新相关工作。指导工业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动产学研联合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及行政诉讼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编制和调整权责清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三)资金管理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的实施管理、绩效评价以及牵头专项审计工作等。负责监督单位内控制度及相关岗位职责的履行。

  (四)运行监测协调处

  负责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态势,提出工业、信息化领域近期主要经济预测指标,编制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工业企业数据分析、报告等企业情况综合工作。研究协调工业、信息化领域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建议。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和制造业企业降成本工作。牵头做好培育大型骨干企业等工作。综合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投资与合作处

  组织编制实施工业、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计划,跟踪服务相关重大工业项目,促进工业投资。统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区域经贸合作。

  (六)产业园区与生产服务业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工业、信息化产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各区推进工业、信息化产业园区合理布局、产业进园、提质发展、扩能增效。协同开展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研究协调工业、信息化产业园区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我市对口的省级产业转移园产业共建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规划和政策,促进工业、信息化领域生产服务业、服务型制造发展,培育融合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生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工业设计发展。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应用。

  (七)装备工业处

  组织拟订通用机械、民用飞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装备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重点推进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跟踪高端装备及其他装备制造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及应用。指导装备领域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落实省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相关工作。

  (八)汽车产业处

  组织拟订全市汽车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汽车工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

  (九)材料工业处

  组织拟订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原材料及新材料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新材料及其他原材料工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工业企业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品牌培育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民用爆炸器材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相关工作。

  (十)消费品工业处

  组织拟订轻工、纺织服装、食品、家电等消费品工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消费品工业的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一)生物医药产业处

  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拟订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生物医药相关产业运行监测分析和产业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推进生物医药领域成果产业化。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并提出措施建议。

  (十二)电子信息工业处

  组织拟订电子信息制造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监测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情况,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推进电子信息有关装备、芯片、元器件、仪器等的研发制造及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省相关重大专项。统筹推动全市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三)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领域的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的政策措施。协调工业、信息领域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推进绿色制造。组织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工业领域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

  (十四)信息技术发展处

  拟订促进数字经济产业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数字经济重点产业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创业创新。组织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政策并协调落实,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促进信息消费发展。拟订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广等工作。

  (十五)无线电与信息基础设施处(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拟定并组织实施无线电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全市无线电频率的指配与管理。依法监督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以及无线电发射设备的销售管理。负责组织无线电监测、检测及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开展监督检查,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拟定并协调实施面向社会服务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协调推进本市建设工程配套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属地通信发展。

  (十六)电力管理处(市电力行政执法支队)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涉及电力行政执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生产和供应调控、配置方案,参与提出电力价格政策意见及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供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监控和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电力设施和扰乱供用电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对供电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各区、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电力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保障成品油供应。

  (十七)协调指导

  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有关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重大问题。协调组织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状况,开展规下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融资促进处

  研究提出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各类金融机构扩大对民营及中小企业的融资规模。推进拓宽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促进各类融资服务机构和平台服务民营及中小企业。指导监督归口的政府性引导基金运作。

  (十九)服务体系建设处

  拟订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政策信息、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建立民营及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机制,推进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工作。推动民营及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拓展国内外市场。指导培育各类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建立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

  (二十)创业创新服务

  拟订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梯度培育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民营及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数字化转型。

  (二十一)人事处(产业人才处)

  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培训、工资福利、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