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2〕7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等文件要求,经项目完工评价、网上公示等环节,我局确定了我市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方向项目计划(见附件1),获得专项资金扶持7个项目共1693.4979万元,计提工作经费6.5021万元。专项资金将由市财政拨付给项目单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建立专账管理,通过设置专账科目或辅助账等方式,确保可通过会计账目追踪资金的收支情况。奖补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软件(含网络及云资源费用、调试安装费等)、设备、材料、产品及第三方服务等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项目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支出,以及差旅、会务、基建等日常事务性的支出,鼓励各项目单位将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付项目后续产生费用或对本项目相关支出进行冲账使用。同时各项目承担单位要配合做好后续绩效评价、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请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助做好有关项目后续绩效评价、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拨款申请报告(见附件2)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产服务业处)办理拨款手续。
附件:1.2022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方向项目计划表
2.拨款申请报告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3月10日
(联系人:王敬府,联系电话:83123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