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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广州市特色产业园区的通知

信息来源:产业园区处 时间:2021-08-16 字体: [大] [中] [小]

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印发〈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工信园区〔2020〕83号)和《广州市构建“链长制”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穗厅字〔2021〕17号),进一步提升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发展水平,加快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集中度较高、具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优质产业载体,现征集广州市特色产业园区。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主导产业。园区主导产业明确、特色明显,单个园区限一个主导产业方向,原则上为我市支柱产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智能网联与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现代高端装备等)、传统优势产业(纺织服装、美妆日化、智能家电、珠宝首饰、皮革皮具、食品饮料等)和制造服务业(定制服务、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系统集成、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等)。

  (二)空间范围。园区土地权属清晰,四至范围明确。园区位于我市城市更新管理第一圈层的(广州环城高速以内的区域,主要包含越秀区、海珠区北部、荔湾区东部、天河区南部等老城区),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5万平方米;位于城市更新管理其他圈层的,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不少于10万平方米。属租用物业的,租用合同的剩余有效期距申报当月原则上不少于10年。

  (三)管理运营机构。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园区管理机构或开发建设运营主体,有一定数量的园区运营专职管理人员,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建立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形成涵盖招商推广、企业服务、物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运营管理体系。

  (四)产业集聚。园区引进、培育了符合园区主导产业方向的龙头企业,且其产业引领和带动辐射作用明显,集聚了一定数量的产业链上下游高关联配套企业,扶持企业向“专精特新”“独角兽”等方向发展。园区物业出租率达到75%以上(已售或已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已入驻(注册登记地在园区并实际开展生产经营)企业不少于10家,主导产业集聚度不低于60%(产业集聚度是指园区内从事同一产业及与之关联配套产业的企业上一年营业收入总额占园区内所有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

  (五)配套服务。园区环境、交通等基础设施配套较完善,有经政府部门认定的市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能为入园企业提供政务、技术、检验检测、投融资等服务。园区已设立或合作引入产业发展基金(规模应不少于5000万元)。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引入智慧化的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智慧园区建设。

  (六)其他。园区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生产质量事故或环境污染事件。

  二、申报程序

  (一)园区申报。园区填写《申报广州市特色产业园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按要求编制《广州市特色产业园申报书》(见附件2),向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以及有关支撑材料。请各区指导协助申报园区准备相关材料。

  (二)各区初审。各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牵头组织区相关部门对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初审通过后书面推荐上报至我局。

  (三)专家评审。我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区推荐的特色产业园区进行综合评审。

  (四)名单确定。特色产业园区候选名单经研究后,在我局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广州市特色产业园区。

  三、其他事项

  (一)各区要注重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推荐园区申报材料请于10月9日前提交我局(产业园区处),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扫描版1份。

  (二)我局将联合各区定期监测评估已确定的市特色产业园区,根据园区建设发展及产业规模等情况对市特色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

  1.申报材料要求及清单.docx

  2.《广州市特色产业园区申报书》封面.docx

  3.申报承诺书.docx

  4.申报广州市特色产业园区基本情况表.docx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6日

  (联系人:朱运超,联系电话:83123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