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珠江沿岸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珠江沿岸地区高质量发展带工信产业导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30日
广州珠江沿岸地区高质量发展带工信产业导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珠江沿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城市产业空间革新,推动以数字经济为引领的产业集群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助力珠江沿岸地区奋力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高端产业集中承载区和高质量发展带,为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注入新动能,特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适用于珠江沿岸地区高质量发展带中12个滨江高端产业园的产业规划、招商导入、项目管理及产业协同发展等主要任务。产业园属地区政府在本导则指导下,结合实际加快推动园区建设和产业导入,构建珠江沿岸地区高端产业承载空间。
12个滨江高端产业园分别为:白云湖数字科技城黄金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广州西岸华为广州研发中心产业园、聚龙湾科创总部经济区、广州大学城、广州国际科技创新城南岸起步区、鱼珠湾商务区、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鱼珠核心片区、穗港智造合作区—智能智造合作园区、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琶洲核心区、广州国际金融城、广州五羊新城创新活力区、粤港澳创新合作示范园,分布于珠江前航道、珠江后航道、珠江西航道两岸以及珠江出海口区域,涉及越秀、天河、荔湾、黄埔、海珠、番禺、白云、南沙8个区,总面积约81.87平方公里。
第二章思路原则与发展目标
第三条主要思路。按“鼓励发展+审慎导入”的模式引导珠江沿岸地区产业发展方向,明确鼓励发展的主导产业,提出产业发展审慎导入方向建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基本原则。遵循数字经济引领、产业链群联动、集约集聚发展、创新要素协同、绿色低碳提升的基本原则,着力构建珠江沿岸地区协同高效、市场活跃、要素齐备、量质齐升的现代产业体系。
——以数字经济为引领。依托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以产业互联网作为产业数字化和提质增效的主要路径,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对珠江沿岸地区发展的赋能作用,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抢占数字经济发展制高点。
——以链群联动为支撑。以“链长制”为抓手,促进珠江沿岸地区产业从集聚化向集群化发展跃升,加快形成“链式整合、集群带动、协同发展”新格局。
——以高质高效为导向。以系统化思维谋划珠江沿岸地区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及投资水平,推动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以创新协同为驱动。增强珠江沿岸地区自主创新能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推动自主创新和开放创新相互促进,催生新发展动能。
——以绿色低碳为方向。积极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加强绿色低碳重大技术攻关和各领域应用,推动碳达峰、碳中和。
第四条产业发展目标。到2023年,属地区政府“一园一策”高标准推动园区建设和产业导入,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实现5G网络连续覆盖,发挥“链主”企业生态主导效应,引进培育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企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成为园区主导产业。到2025年,建成一批空间布局合理、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主导产业突出、土地集约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配套完善的高端产业园区,力争打造2个营收(产值)千亿级及若干百亿级园区,使其成为我市“十四五”期间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打造数产融合标杆城市先行区。
第三章产业布局与产业导入
第五条根据12个滨江高端产业园的空间格局及各片区现有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引导推动各片区差异化协同发展。发挥数字经济引擎作用,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数据价值化方向,推动平台共建、资源共享、项目共促、产业共进,构筑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圈。
鼓励发展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先进制造业总部、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现代金融服务业、高端商贸业,建议审慎导入食品、家具、造纸和纸制品、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金属制品等传统制造业的生产制造环节(研发、中试、设计、营销、财务、技术服务等非生产制造环节除外),确需导入生产制造环节的,应深入评估环保、安全、交通等方面影响,充分研究论证其可行性,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促进产业统筹发展。
推动12个滨江高端产业园与珠江沿岸其余25个价值园区联动发展,鼓励珠江沿岸的食品制造、船舶制造等传统老旧工厂加快改造提质增效。支持“工改新”等产业用地新模式,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引入产业链的高端环节,支持建设现代都市工业产业园。鼓励建设综合智慧能源,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白云湖数字科技城黄金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位于白云区白云湖数字科技城西北侧,面积约3.65平方公里。重点发展云计算、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信息安全以及科技服务、数字交通、数字传媒等产业,打造信息科技企业总部集聚及研发区,推进成片连片更新改造,加强与佛山南海的协同发展,以及与白云新城总部集聚区的互动发展。
——广州西岸华为广州研发中心产业园。位于白云区西南部,面积约6.04平方公里。聚焦打造数字经济(研发中心)集聚区和国际高端商贸服务中心,推进园区及周边连片更新改造,形成“一带三区”(即珠江西航道发展带、智能汽车及自动驾驶产业区、在线新经济产业区、数字商贸产业区)总体规划发展布局。
——聚龙湾科创总部经济区。位于荔湾区白鹅潭片区,面积约1.56平方公里。依托珠江和园区内部现有河涌水系,结合聚龙古村等丰富历史文化资源,建设聚龙智谷,重点发展工业互联网、总部经济、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等产业。
——广州大学城。位于番禺区小谷围岛,面积约17.98平方公里。围绕科技创新、创新创业等方向,在移动互联网、数字创意、智慧医疗、人工智能等领域形成产业集聚发展态势,打造数字家庭、IC(集成电路)基地、健康产业基地、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大学城园区、广州大学城•中关村青创汇、广州大学城(广工)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粤港澳大湾区(番禺)海创人才科创中心等园区和中心,以及粤澳国际产业加速器、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器等产业发展平台载体。
——广州国际科技创新城南岸起步区。位于番禺区东北部,规划面积为12.29平方公里。依托广州大学城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建设及高校研发优势,围绕高校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建立产业溢出承接链条,形成环大学城“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产业发展闭环,打造环大学城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
——鱼珠湾商务区。位于黄埔区西南部,面积约1.75平方公里。发挥“黄埔临港经济区+第二CBD+数字经济”三大概念集聚优势,打造航运服务中心区、数字经济先行区、服务贸易创新区,形成引领湾区、辐射“一带一路”的高端港口经济圈。
——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鱼珠核心片区。位于黄埔区西南部,面积约3平方公里。与珠江新城、琶洲联动,形成“黄金三角区”,建设以黄埔国际邮轮城为核心的航运数字港,实现港、城、岸一体化发展,建设服务“一带一路”的新贸易创新中心和世界一流滨水岸线,打造广州市总部集聚核心区。
——穗港智造合作区—智能智造合作园区。位于黄埔区东南部,珠江沿岸区域面积约3.68平方公里。重点推动与香港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提升日用化工、食品饮料两大传统支柱产业智能化制造水平,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支柱产业,加快智慧物流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推进广州黄埔综合保税区提质升级,争取“综保区21条”相关政策落地,有序拓展自由贸易功能,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高端装备制造创新中心、创新智造区、智慧港区、产业服务区和自由贸易区。
——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琶洲核心区。位于海珠区北部,面积约14.9平方公里。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总部经济,瞄准产业互联网、都市工业等产业方向以及纺织服装、生物医药、美妆等垂直领域,打造湾区产业互联网高地,培育一批具有技术和人才竞争力的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的数字经济示范区。加快产业互联网和都市工业融合发展,积极探索“研发+制造”“总部+分部”“品牌+代工”三种都市工业发展模式,将都市工业打造成为试验区战略性支柱产业。
——广州国际金融城。位于天河区东南部,面积约8平方公里。定位为粤港澳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融科技先行示范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产业融合发展区。
——广州五羊新城创新活力区。位于越秀区东南部,面积约1.02平方公里。重点发展数字传媒、文化创意、科技金融、新零售等复合业态,打造数字经济为核心的国际商务活力引擎。
——粤港澳创新合作示范园。位于南沙区南部,面积约8平方公里。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与湾区共联,与科技共创,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深化湾区产业协同发展,形成联动湾区、面向世界的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打造高科技企业集聚区和未来产业培育区。
第四章产业载体与产业融合
第六条以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为重大平台,推动珠江沿岸地区产业深度融合、协调发展,全面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形成“一带两核十片”的空间发展新格局。
——一条高质量发展带。以珠江为空间纽带,以数字经济为产业链条,串联沿江发展片区,加速一江两岸高端生产要素流动,打造展示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的沿江高端产业高质量发展带。
——两个智核。以广州大学城、广州西岸华为广州研发中心为高端智核,依托科教资源及科研实力,强化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为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聚焦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的基础理论和算法研究,加快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的基础平台和软硬件研发,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打造一批公共实验室和科技孵化平台,支持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共建研发中心、技术联盟、产业基地。
——十个产业化片区。围绕分布于珠江两岸的白云湖数字科技城黄金围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聚龙湾科创总部经济区、广州国际科技创新城南岸起步区、鱼珠湾商务区、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鱼珠核心片区、穗港智造合作区—智能智造合作园区、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琶洲核心区、广州国际金融城、广州五羊新城创新活力区、粤港澳创新合作示范园等十个产业承载空间,加快技术与市场的精准对接,促进数字经济产业从技术到应用场景转化,推进人工智能、5G、智能网联汽车、区块链、大数据等产业发展壮大,大力发展数字金融、数字贸易、数字创意等新业态新模式,强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对高端产业的引领功能。支持和引导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先进制造业总部、现代生产性服务业、现代金融服务业、高端商贸业等领域企业落户珠江沿岸。加强资源、制度、产业、环境高效协同,强强联手、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聚力打造珠江沿岸高质量发展带。
第七条构建产业链群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生态圈。推进“两化两业”融合。率先探索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大力发展数字商贸、数字文创、数字金融。在交通、教育、医疗、商务、政务等领域探索开展应用场景项目建设,支持龙头企业牵头、吸引中小企业参与共建应用场景,推动国内外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新型智慧应用等成果率先落地。推进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服务型制造。以“链长制”为牵引,培育一批控制力和根植性较强的生态主导型企业、“链主”企业。加强靶向招商、产业链招商,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强强联合,建立以行业自治为主、公共治理为辅的集群治理新机制。持续强化协同创新。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生态圈,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一体化配置。
第八条建设集约高效新载体,构建精细化、差别化的全生命周期产业监管机制。坚持底线管控思维,加强产业区块精细化管理。提高产业用地在园区总用地中的比例,严格限制产业用地调整为非产业用地。逐步实现滨江高端产业园产业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多规合一,统筹发展组团土地开发利用,搭建产业空间资源管理和供需对接平台,建立空间资源分类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把控建设项目准入,在土地供应环节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标准控制。完善“增存挂钩”机制,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考核,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各类低效存量用地。加强产业用地全生命周期和全要素管理,探索开展已供应产业用地的土地利用绩效评估。
第五章产业生态与产业服务
第九条绿色安全发展。加强绿色低碳重大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加快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科学布局分布式能源站,加快充电桩、充电站、加氢站等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推动节能环保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推广绿色建筑,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采用先进的工艺及装备,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5G网络和智慧灯杆建设,鼓励支持园区通过大数据和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引入智慧化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智慧园区建设。构建便捷高效的交通体系,完善各滨江高端产业园及周边区域教育、医疗、文化等生活配套服务设施,鼓励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构建多元化的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布局建设绿色安全综合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完善区域内消防救援站点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
第十一条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保护。坚持生态优先,保育滨江自然生态本底,加强水环境治理,增加绿色生态空间,强化滨江景观、休闲功能,统筹推进滨江高端产业园的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和宣传弘扬,以“绣花”功夫推进沿岸产业空间改造提升,彰显历史底蕴、焕发时代活力,建设更高品质的美丽珠江。
第十二条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产业资源整合优势的市场主体,主导或参与园区的建设、改造和运营。鼓励引导国有企业、优质园区运营机构等成立园区载体建设基金,重点投入到园区开发建设及升级改造。加强政银企合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滨江高端产业园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
第十三条滨江高端产业园属地区政府按照本产业导则指引,加快推动园区建设和产业导入,并针对区内重大招商、重点项目等任务,明确年度工作要点、推进措施、时间节点。充分发挥属地区政府的主体作用,市区积极联动形成合力。
第十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会同各相关区加强对滨江高端产业园产业发展的跟踪调度分析,加大监测分析和评价结果运用,适时通报情况。
第十五条落实财政资金保障,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落实产业支持政策,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创新环境营造与优化等事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导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