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辅助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州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平台 > 综合新闻 > 热点新闻
新建小区停车位必须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8-10-31 01:43:36
浏览次数:
-
字体大小:    

记者从29日召开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会议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从7个方面分解了19项主要工作任务。其中包括,明确落实新建项目规划建设要求。在核发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设计方案审查时,明确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按不低于停车位总数30%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

加快推进居住地自用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规范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支持用户居住地充电设施建设。升级打造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推进平台间互联互通和共享。同时建立充电设施安全运营管理体系。督促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出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一批示范项目建设。推进建设一批充电基础设施“示范单位”“示范小区”,开展集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于一体的“多能互补”的微电网示范工作。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广州市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公用、专用领域)的充电设施充电服务能力将达到90万千瓦,其中2018—2020年新增约65万千瓦,新增充电站点685个;将打造服务全市的“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羊城充APP)”;营造良好的电动汽车安全、便捷的充电使用环境。

(南方日报 记者:余嘉敏)

分享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