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发改委正式印发《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广州将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扶持力度,提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将探讨试行中心城区停车费及部分市域高(快)速公路通行费减免。《意见》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纯电动按国补1:0.5
插电混动按国补1:0.3
《意见》指出,利用补助、贴息、奖励、直接股权投资等方式,广州将加大财政资金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取得中央财政购车补贴资金后,经审核给予地方财政购车补贴资金。
具体的补贴政策为: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1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外,对续驶里程及电池能量密度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5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0.3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且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享受了广州地方补贴的新能源汽车但不满三年迁出广州的,须通过原申领地方补贴的渠道退还相应资金。
广州新能源汽车通行费用
可享优惠或减免
《意见》鼓励居民绿色出行,对在本市登记注册的新能源汽车,广州将探讨试行中心城区停车费及部分市域高(快)速公路通行费减免。
《意见》指出,广州全面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对新能源汽车通行给予便利。研究试行新能源汽车在本市城市配送体系中可享受货车通行优惠政策。
此外,广州将全面推进实现公交电动化,支持出租、环卫、公务等领域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时带动、引导和鼓励个人使用新能源汽车,促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
(来源: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