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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选聘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来源:市中小企业局 发布时间:2018-01-16 01: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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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扶持和推动广州市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根据《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工信规字〔2016〕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由市财政出资,通过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基金公司),并下设多个中小企业子基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子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条件

(一)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注册资本须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缴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自身或持有30%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最近三年以上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二)人员配备:至少5名从事3年以上投资基金相关经历的从业人员

(三)团队整体素质:团队成员教育背景整体水平较高,具备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条件。团队成员应在经济、投资、金融、财会、法律等领域具有实操经验并拥有相关资格证书。

(四)基金投资管理能力:自身或持有30%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有作为出资人参与设立并管理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管理团队及主要成员具有良好的历史业绩和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投资案例,有丰富的项目储备。

(五)募资能力:有较强的募集资金能力,有明确的意向出资人、出资额,能按照承诺完成主要募资任务。

(六)内部业务管理:内部已建立了较为科学完善的投资业务流程、风控体系和基金项目筛选标准。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二、申请方式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合作的管理机构请在2018年6月30日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格式、要求详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司公章、骑缝章。

(三)申报材料报送至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大厦7楼C2单元;邮编:510623;联系人:保婷;联系电话:020-61855665;电子邮箱:zxjj@gz-gofar.com),报送时请同时提交电子版,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机构应当据实报送有关材料,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管理机构,将取消其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二)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对本征集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公告仅是一种邀请行为,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契约行为。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将组织尽职调查、专家评审等程序来确定最终合作方。

特此公告。

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申报书.docx

 

广州市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2日

附件1-管理团队核心成员简历表.doc

附件2-管理机构历史投资业绩表.doc

附件3-出资人出资承诺函.doc

附件4-储备项目投资价值分析.doc

附件5-公司管理的基金及投资项目清单.doc

附件6-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广州地区项目投资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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