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工信函〔2018〕207号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中小企函〔2018〕7号)要求和《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18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以下简称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向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请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示范平台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资格的申报工作。于3月2日前会同本区财政、税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联合行文报送我委(中小企业局),纸质材料一式12份及电子版材料一并报送。我委将汇总各区上报材料后会同市级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联合上报省主管部门。
附件: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中小企函〔2018〕7号)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11日
(联系人:陈瑜,电话:83123932,邮箱:chenyu@gz.gov.cn)
附件: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创新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中小企函[2018]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