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工信函〔2018〕249号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8〕54号,见附件1)要求,现就组织推荐2018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须为在我市注册成立的,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等服务的法人(融资服务、技术服务认定另行通知,本次认定不接受这两类专业平台的申报)。其中认定综合服务平台的单位是市、区级政府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认定或指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须按照省示范平台管理办法(见附件2)第九、十条的要求用A4纸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向注册地所在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纸版和电子版);同时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的“示范平台(基地)管理系统”填报数据和资料。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纸版和电子版)进行审核、满意度测评和汇总;同时登录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的“示范平台(基地)管理系统”对平台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实、审查、推荐上报。
三、有关要求
每个区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推荐文、汇总表、申报材料(纸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于3月15日前报我委中小企业局(服务体系建设处)。申报单位向所在区递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请咨询各区联系人(见附件3)。
附件:1.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8〕54号)
2.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2号)
3.各区联系方式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2月24日
(联系人:陈瑜,电话:83123932,电子邮箱:3031670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