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联合国71届第74次全体会议设立“中小微企业日”的决议,进一步营造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我委拟于2018年6月27日前后举办广州市“中小微企业日”服务活动。现拟遴选一家符合条件的单位,负责2018年广州市“中小微企业日”服务活动策划与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18年广州市“中小微企业日”服务活动策划与执行项目
二、项目征集的起始日期: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3月30日。
三、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在国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
(二)近三年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有策划和执行相关活动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为党政机关筹办活动相关经验者优先。
四、委托事项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受托单位要根据市工信委需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18年广州市“中小微企业日”服务活动的策划和执行工作。具体包括:
1.活动主会场。包括但不限于会场议程设计、举办省市的相关仪式、邀请主讲嘉宾(知名学者、专家、企业家等)、会场设计和布置。主会场时间半天,会场规模500人左右。
2.会场展示区。在会场展示我市促进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措施和成效,可由文字、图片、视频、沙盘及产品实物等形式展示。
3.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对接。在会场同期策划组织政府部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对接服务活动。对接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可容纳不少于20个单位同时开展对接活动。
4.组织配套活动。同期组织社会力量开展与“中小微企业日”相关的论坛、路演、对接、比赛、展示、宣传等活动。
(二)交付时间:于2018年7月前完成。
(三)支付方式:本项目签订合同后支付50%款项,待工作验收完成后支付剩余款项。
(四)验收方式及标准:由我委组织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五、项目金额:经费预算不超过40万元人民币。
六、提交材料
有意向的单位请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单位履行任务的实力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开展同类项目的证明材料等;
(五)2018年广州市“中小微企业日”服务活动策划与执行项目工作方案,包括活动的策划方案、会场设计方案、工作进度、人力投入、服务质量承诺等;
(六)报价及预算明细。
七、材料提交要求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3份,密封并加盖骑缝章),请于2018年3月30日17:30时前交至广州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四号楼东605室,邮政编码:510032,联系方式:张良,83123818,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00-17:30)。符合条件的单位将受邀进行现场阐述,请提前做好准备。
附件: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