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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评审活动的通知 穗人社函〔2011〕1657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1-11-07 06: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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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关于做好创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0〕4709号),广州市委、市政府《广州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穗字〔2011〕4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07〕117号),为深入推动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活动,在全市树立典范,推广经验,以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氛围,推动《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顺利实施,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评审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审范围

  在本市以及区、县级市注册登记的工业园区(含开发区、保税区)。

  (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评审范围

  1、本市各区、县级市。

  2、本市各街道、镇。

  二、评审考察时间和条件

  (一)评审考察起止时间:2010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

  (二)评审条件:符合《广州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标准》(见附件1)。

  三、评审办法

  (一)申报

  1、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

  (1)申报点

  工业园区向所在区、县级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级市三方会议办)申报。

  (2)申报步骤

  a.参评的工业园区凭申报材料、相关表格(见附件2、4、5)向有关申报点申报。申报截止时间:10月25日。

  b.各申报点向市三方会议办推荐。推荐时间:10月26日—11月15日。

  2、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申报

  (1)申报点

  市三方会议办;区、县级市三方会议办。

  (2)申报步骤

  a.申报。区、县级市“广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参评单位由各区、县级市三方会议征得同级政府同意后向市三方会议办申报;街道、镇“广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参评单位由本级协调劳动关系组织征得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同意,向各区、县级市三方会议上报,经审核后再向市三方会议办推荐申报。申报截止时间:10月25日。每个区、县级市至少推荐三个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候选单位。推荐时间:10月26日-11月15日。

  b.审查。市三方会议办对各参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自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有关单位重新申报。

  (二)评审

  1、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审

  (1)区、县级市三方会议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参评的工业园区组织考核评议,加具意见后,于11月15日前,三方联署盖章报市三方会议办。

  (2)市三方会议办对申报参评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考核的单位名单,并组成若干考评工作组对参评的工业园区进行实地考核,提出考评意见。

  (3)市三方会议办在综合各考评工作组意见基础上,拟定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名单,提交市三方会议审定通过。

  2、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评审

  (1)市三方会议办对参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考核单位名单,并组成考评工作组对参评单位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考评意见。

  (2)市三方会议办在综合考评工作组意见基础上,拟定广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名单,提交市三方会议审定通过。

  (三)公示

  市三方会议在确定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名单前,将初定名单在市政府信息网、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市总工会公众网、市企业联合会网、市工商业联合会网和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四)命名

  公示期内没有出现异议,或者异议不能成立的,由市三方会议分别授予“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广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称号,并授牌。

  (五)公布

  市三方会议办在市政府信息网、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市总工会公众网、市企业联合会网、市工商业联合会网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广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名单。

  四、原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复核

  (一)原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复核

  原已获得“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荣誉称号的单位,应向所在区、县级市三方会议办申请复核。区、县级市三方会议办审查后,拟定通过复核工业园区名单,报市三方会议审定通过。

  申请复核截止时间:10月25日。

  区、县级市三方会议办复核审查时间:10月26日-11月15日。

  (二)原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复核

  原已获得 “广州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荣誉称号的单位,应向市三方会议办申请复核。市三方会议办审查后,拟定通过复核示范区名单,报市三方会议审定通过。

  申请复核截止时间:10月25日。

  市三方会议办复核审查时间:10月26日-11月15日。

  (三)公示

  市三方会议在审定保留申请复核单位的荣誉称号前,在市政府信息网、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市总工会公众网、市企业联合会网、市工商业联合会网和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

  (四)公布

  公示期内没有出现异议,或者异议不能成立的,由市三方会议在市政府信息网、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市总工会公众网、市企业联合会网、市工商业联合会网和新闻媒体上公布保留荣誉称号的单位名单,并授牌。

  五、管理和监督

  获得奖项的单位,如经举报投诉或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查实,有重复出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或发现不符合创建标准的,经市三方会议审定,撤销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和牌匾,并通过市政府信息网、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市总工会公众网、市企业联合会网、市工商业联合会网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凡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两年内不得参加申报评审。

  六、组织领导

  评审工作在广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领导下进行,由市三方会议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与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评审活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三方会议办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蔡素杭(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3318409;

  吕瑾雅(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3318450;

  黄江夏(广州市总工会) 83188131;

  韩帮华(广州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83507262;

  刘媛珍(广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8619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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