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服务函〔2020〕243号)相关要求,完成省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使用、兑现等工作,结合我市服务券工作的实际情况。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我局”)现拟遴选一家符合条件的单位,承担2020-2022年度服务券发放、使用、兑现结算等日常管理具体工作(如省工信厅在该年度不设该专项,则不开展相关工作,不支付承办单位相关费用)。
一、遴选单位征集的起止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8日。
二、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1.在国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近三年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专业从事中小微企业服务工作。
4.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且尚在有效期内的服务机构或具有开展与本项目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三、委托事项工作内容
受托单位按年度开展以下工作:
1.审核。对在省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券管理系统上注册登记的广州市企业、市级服务机构及所上架的服务产品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的标准进行审核;
2.发放服务券。在省公共服务在线服务券管理系统上根据要求发放服务券;
3.兑现材料初审。对服务机构所上传的兑现申请材料按要求进行初审;
4.组织专家审核。组织专家团队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的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5.服务券兑现。向市财政局申请当年度服务券资金,按程序与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兑付结算手续,并将兑付情况汇总报市工信局;
6.资料移交、存档备案。办理好兑付事项后,将所有申请资料及银行转账回单等资料整理并移交市工信局存档,对相关材料保密;
7.协助我局做好该项绩效评价工作;
8.对发现中小微企业、专业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券使用相关规定时,及时向市工信局反映,并采取相应的制止和挽救措施;
9.其他工作。协助并解决企业及服务机构申请服务券过程中各类问题等。
四、工作进度
承办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为签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五、经费
2020-2022年每年预算工作经费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六、验收要求
受托单位每年要按时按质完成受委托的工作,由我局相关处室对服务时效、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并报局领导审定后,按程序进行验收。
七、提交材料及要求
1.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3.资质证明;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单位承担开展同类活动经验证明材料;
6.年度工作方案,包括计划、人力投入、提交结果时间、服务质量承诺等。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光盘一份)密封后在本项目征集期内交至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综合楼701室,邮政编码:510032,联系电话:83123928,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八、签订委托合同
我局将组成内部评标工作组择优遴选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与其协商签订委托合同。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