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1〕3号)文件有关要求,广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局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发展基金)的受托管理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资质条件
受托管理机构原则上为股权投资类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均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
(三)至少5名从事3年以上投资基金管理相关经历并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具有政府母基金管理经验且管理团队稳定者优先考虑;
(四)有完善的投资基金管理制度;
(五)有作为出资人参与设立并管理政府投资基金的成功经验;
(六)最近三年以上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严格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管理政府出资资金;
(七)其他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委托内容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20〕2号)和《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21〕3号)对受托管理机构工作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委托期限为5年。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须在7月14日(星期五)18:00前,按照附件规定的内容提交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含所有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三份)交至广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广州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将组织评审,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情况进行遴选,择优确定受托管理人候选单位。
五、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综合楼702室;
联系人:张良;
联系电话:(020)83123930;
E-mail:zhangl_jmw@gz.gov.cn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