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情况
(一)背景及依据
2017年7月,国家工信部在原《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基础上,重新修订出台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2017年4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在原《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粤中小企〔2010〕37号)基础上,重新修订出台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7〕2号)。
我委2016年出台的《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穗工信〔2016〕1号)即将到期,在参考国家工信部和省经信委2017年出台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重新修订形成了《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标及任务
以中小微企业主要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充分发挥示范平台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建立市区街镇(园区)三级服务平台纵向协调发展,综合与专业服务平台横向互补的服务网络,不断完善服务机构的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促转型。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五章,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依据、服务平台的定义、分类、服务功能及认定的原则。
第二章,示范平台认定(第七至九条)。明确了示范平台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及认定程序。
第三章,示范平台扶持(第十至十二条)。明确了对示范平台的扶持方式,即称号认定、项目支持、宣传引导。
第四章,示范平台管理(第十三至十九条)。明确了示范平台的信息报送、动态管理、复核、撤销资质及联系机制。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明确了《办法》有效期3年。
三、关键词诠释
(一)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服务的法人。
(二)广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是指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认定,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
(三)信息服务,是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等信息服务。
(四)技术服务,是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工业设计、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技术转移、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创新成果推广等服务。
(五)创业服务,是指为创业者和创办3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创业场地等服务。
(六)培训服务,是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等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