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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6-28 08: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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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工信函〔2017〕1174号

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

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的通知》(穗工信〔2017〕1063号,见附件1)的要求,我市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试点工作。服务券是指我市中小微企业用于购买试点工作服务机构服务的财政补助凭证。按照省经信委的部署,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的发放统一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简称“省公共服务在线”)上以电子券形式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负责统筹和监督管理;广州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此次服务券发放的承办单位,承担发放的具体工作。

二、登记注册。请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和有意向享受服务券优惠的企业,于7月2日前登录省公共服务在线注册、上传资料(具体操作指引见附件2、3),经承办单位初审通过后,试点工作服务机构获得服务资格,企业获得领券资格。

三、申请领券。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日期定于7月5日-7日,每天上午10时-下午4时。服务券发放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至当期服务券发放完毕为止。获得领券资格的中小微企业自行登录省公共服务在线申请领券,发券期间,当天发券时段申请领券,次日12:00前公告申领结果。中小微企业在一年内申请领取服务券总额度不得超过2万元。

四、使用支付。服务券有效期为15天,领到服务券的企业必须在15天内与试点工作服务机构对接寻找符合企业需求的服务产品并在网上下单(若没有下单记录,服务券将被系统收回)、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并上传服务合同(协议)、支付凭证(发票),即可向试点工作服务机构支付服务券。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按不超过合同(发票)金额的50%核定补贴。服务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在服务券有效期内,即领到服务券的日期到兑现截止日期。

五、核实兑现。试点工作服务机构收取企业的服务券后,可于8月1日起向我市承办单位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核实兑现,截止兑现申请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

六、通知的渠道主要有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网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及公众微信平台。

申领使用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参阅《服务券使用相关问答》(详见附件4),或径向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广州市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反映。联系人:麦洪辉、韩楚君,电话:83123928、38737637-8015。

 

附件:1.关于开展中小微服务券试点工作的通知

   2.服务机构操作流程

   3.中小微企业操作流程

   4.服务券使用相关问答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6月27日

附件1-关于开展服务券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服务机构操作流程.doc

附件3-企业操作流程.doc

附件4-服务券使用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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